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5-11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在处理犯罪分子犯下多起罪行的情况时,法院应将所判的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仅执行有期徒刑。若涉及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则需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一、有期徒刑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在处理犯罪分子因犯下多起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情况时,法院应将所判有期徒刑与拘役予以合并,仅需执行有期徒刑即可。

另外,若数项罪名中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不同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但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的刑罚比拘役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6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一键咨询
  • 171****20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7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3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3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同时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吗?
同时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不是合并执行,一般是直接执行有期徒刑,如果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那么就可以数罪并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在处罚时就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会合并执行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会合并执行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村一个中年人犯了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他5个月的拘役,并因他的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最后决定拘役和在期徒刑的合并执行时间为两年零两个月,请问法院这样判处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回复]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1984年在《关于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回复》中认为:对于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以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为宜,即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拘役。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被判处拘役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指出:因拘役和有期徒刑在执行方法上不完全相同,故可参照我院(81)法研字第18号批复的精神办理,即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判处的拘役。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就徐卫东盗窃案作出了答复:刑法第六十九条对不同刑种如何数罪并罚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被告人在拘役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并罚问题,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个案处理,就本案而言,即可以只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合并执行从一开始的侧重于“逐一执行说”逐渐倾向于“吸收说”,以重刑吸收轻刑的方式作为处理两者合并执行的原则。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最近因为一时冲动违法了,现在家里人正在为他到处走动处理事情,请问有期徒刑和合并拘役如何一块执行
[律师回复]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可以合并执行吗?
可以。对于触犯数罪的行为来说,此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当然是可以合并执行的。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触犯的多个罪名,被人民法院判处了不同程度的刑期的,如果是一个是有期徒刑,一个是拘役,此时只需要执行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一个朋友因为犯了事,现在面临拘役。想要问一下拘役与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增加了《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的规定实施后,实务界在刑罚执行中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围绕如何扣除先行羁押期限的问题展开了争论,目前尚无统一的意见。笔者认为,只有在保证法条完整性的前提下,理清思路,领会法律规定的精髓,才能对上述问题给出合理且合法的解决路径,以下将分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不能明确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先行羁押期限的情形。被告人因犯AB两罪被先行羁押,法院对AB两罪合并处理,其中A罪被判处拘役,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不存在争议,此时的先行羁押期限分不清楚是A罪还是B罪的,因此,只需将拘役和有期徒刑合并,即执行有期徒刑,再将先行羁押期限在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中扣除即为被告人最终需服刑的期限。
其次,可以明确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先行羁押期限的情形。该种情形共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被告人因A罪被先行羁押,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B罪被重新关押,AB两罪同时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二是被告人因犯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被告还有漏罪B罪没有被处理,且被告人曾因B罪被先行羁押,最终B罪被判处拘役。
固然,以上二种情形可以明确区分出A罪和B罪的先行羁押期限,但对于如何扣除先行羁押期限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普遍做法先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再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先行羁押期限一并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中扣除。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表妹因为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了拘役,撞死了人被判了有期徒刑,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时如何合并执行
[律师回复] 刑罚不仅包括刑期,还包括刑种。上述第一种意见违背了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也混淆了刑期与刑种的概念。有期徒刑与拘役作为不同的刑种。在刑罚执行以及法律评价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执行的场所来看。除判决确定后余刑在一年以下留看守所服刑的以外,一律投送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执行;而拘役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从执行的方法来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的是强制无偿劳动改造:而拘役犯实行的并非强制劳动改造,参加劳动的还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执行的处遇来看,有期徒刑罪犯只有在特殊情况可以在严密押解下回居住地探视;而拘役犯在执行期间,法律规定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以上诸多差异说明。拘役刑与有期徒刑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有期徒刑与拘役刑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并科原则。且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27日)中规定: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又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1984年9月17日)中规定: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有隐瞒的罪行,如对所隐瞒的罪判处有期徒刑,需对罪犯合并执行拘役和有期徒刑时,我们认为,以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为宜;再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0年5月25日)中也规定:对犯数罪的被告人应避免同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对确需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在实行数罪并罚时,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管制等刑罚。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前仍未被废止,仍具有指导或者约束司法实践的效力。
  有人认为在我国刑罚种类中,管制、拘役相比较徒刑而言是相对较轻的刑种,若采用第二种意见,似乎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也不合社会一般人的情理。也有人认为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诸多障碍。比如,罪犯在监狱服完有期徒刑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罪犯拘役刑的交付执行,是监狱将罪犯押送至拘役所执行,还是拘役所将罪犯接回执行,亦或由罪犯本人主动到拘役所报到。再如,采用第二种意见时法院执行通知书如何制作,是制作一种执行通知书。还是制作二种执行通知书,如果数罪判决前均分别被羁押过,刑期如何确定等等。笔者认为。上述这些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无论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刑的刑期,法律均规定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担心的人可能将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的概念混淆了。实践中被生效判决确定为实刑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实际执行的案例还是较为常见的。对于需要投送监狱执行有期徒刑的。法院应当先制作执行有期徒刑的执行通知书,明确执行刑期的期限,待罪犯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以后,法院应当再制作执行拘役刑的执行通知书,明确执行刑期的期限,由法院负责将罪犯押回交付拘役所执行;对于余刑在一年以下,不需要投送监狱直接留看守所执行的,法院只需要制作一份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明确有期徒刑和拘役刑各自的执行期限,在罪犯执行完有期徒刑以后,直接执行拘役刑即可(一般拘役犯均是在看守所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够合并执行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够合并执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弟弟前几天判了拘役,还没有履行处罚,但是在昨天的时候他被判了故意伤害罪,然后判了有期徒刑,请我们这种情况下,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
[律师回复] 《刑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但对不同种有期自由刑如何并罚未作具体规定。有观点主张:首先将不同种有期自由刑折算为同一种较重的刑种,即将管制、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或者将管制折算为拘役,而后按限制加重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期。其折算方法是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关于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规定推算而成,即管制两日折算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日,拘役一日折算有期徒刑一日。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具体到本文,首先应将拘役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然后按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应执行的刑期。笔者认为,拘役与有期徒刑之间存在着相互折抵的可能,因为拘役与有期徒刑尽管在刑罚轻重程度、执行地点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别,但两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共同点,即均系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种。而且刑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也有相类似的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日。当然,由于有期徒刑性质上的相对更严重,拘役折算为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与所判数罪均为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在量刑幅度上应有所区别,前者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应比后者短一些,以达到罪刑平衡。需要指出的是,如对同一罪犯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两个主刑,会导致司法操作上的一些困难:比如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需要减刑时难以操作,难以决定先减哪一个主刑;同时,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和其他执行场所进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进行,两者相距较远,究竟应先执行哪一个主刑、中间该如何交接也难以操作,且有违司法经济原则。当然,这一问题的最终解决,有待于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明确规定。
以上就是拘役与有期徒刑如何并罚问题的回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够合并执行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数罪中有期徒刑和拘役能够合并执行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最高人民法院有拘役有期徒刑合并处罚的例子吗,如何合并处罚,向相关的法令法规对该做法做出解析的吗,这种合并处罚合理吗
[律师回复] 你提出的有最高人民法院拘役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例子吗的问题,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有期徒刑与拘役刑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并科原则。且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27日)中规定: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又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1984年9月17日)中规定: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有隐瞒的罪行,如对所隐瞒的罪判处有期徒刑,需对罪犯合并执行拘役和有期徒刑时,我们认为,以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为宜;再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0年5月25日)中也规定:对犯数罪的被告人应避免同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对确需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在实行数罪并罚时,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管制等刑罚。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前仍未被废止,仍具有指导或者约束司法实践的效力。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2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一个朋友因为犯了事,现在面临处罚。判刑已经下来了,想要问一下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条增加了《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的规定实施后,实务界在刑罚执行中对于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围绕如何扣除先行羁押期限的问题展开了争论,目前尚无统一的意见。笔者认为,只有在保证法条完整性的前提下,理清思路,领会法律规定的精髓,才能对上述问题给出合理且合法的解决路径,以下将分具体情形进行分析。
首先,不能明确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先行羁押期限的情形。被告人因犯AB两罪被先行羁押,法院对AB两罪合并处理,其中A罪被判处拘役,B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不存在争议,此时的先行羁押期限分不清楚是A罪还是B罪的,因此,只需将拘役和有期徒刑合并,即执行有期徒刑,再将先行羁押期限在有期徒刑的执行期限中扣除即为被告人最终需服刑的期限。
其次,可以明确区分有期徒刑和拘役先行羁押期限的情形。该种情形共存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是被告人因A罪被先行羁押,后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犯B罪被重新关押,AB两罪同时宣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二是被告人因犯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被告还有漏罪B罪没有被处理,且被告人曾因B罪被先行羁押,最终B罪被判处拘役。
固然,以上二种情形可以明确区分出A罪和B罪的先行羁押期限,但对于如何扣除先行羁押期限出现了不同的理解。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法院的普遍做法先将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只执行有期徒刑,再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先行羁押期限一并在有期徒刑的刑期中扣除。
笔者对此种做法持反对态度。在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时,在刑种上给予被告人优惠的同时,在刑期的抵扣上给予被告人进一步的优惠,可能导致犯罪行为越多,服刑期限越短,甚至有可能导致刑期倒挂,这又会使刑罚执行的效力大打折扣,损害司法权威。
对于以上情形的处理,以下思路或许更符合刑罚的基本要求。在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漏罪被判处拘役,在合并时,应该先按照《刑法》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四条的规定,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先行羁押期限在各自的刑期中扣除,再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将扣除后的期限合并,最终确定扣除先行羁押期限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为执行刑期。如此处理,既可以保证刑罚执行的公平,较好地实现处罚的目的,也可以保证法条的完整性。
我朋友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分别判处了拘役,被判处拘役与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律师回复] 刑罚不仅包括刑期,还包括刑种。上述第一种意见违背了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也混淆了刑期与刑种的概念。有期徒刑与拘役作为不同的刑种。在刑罚执行以及法律评价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从执行的场所来看。除判决确定后余刑在一年以下留看守所服刑的以外,一律投送监狱(少年犯管教所)执行;而拘役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拘役所或者看守所执行。从执行的方法来看,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的是强制无偿劳动改造:而拘役犯实行的并非强制劳动改造,参加劳动的还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从执行的处遇来看,有期徒刑罪犯只有在特殊情况可以在严密押解下回居住地探视;而拘役犯在执行期间,法律规定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以上诸多差异说明。拘役刑与有期徒刑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来看,有期徒刑与拘役刑数罪并罚时。应当采用并科原则。且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的问题的批复》(1981年7月27日)中规定:在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又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其隐瞒余罪判处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问题的电话答复》(1984年9月17日)中规定:对拘役犯在缓刑期间发现有隐瞒的罪行,如对所隐瞒的罪判处有期徒刑,需对罪犯合并执行拘役和有期徒刑时,我们认为,以先执行有期徒刑、后执行拘役为宜;再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0年5月25日)中也规定:对犯数罪的被告人应避免同时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对确需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的,在实行数罪并罚时,应当先执行有期徒刑再执行拘役、管制等刑罚。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前仍未被废止,仍具有指导或者约束司法实践的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