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吸毒致死判几年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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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教唆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吸毒,根据《刑法》相关条款,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需支付罚金。若教唆对象不满18周岁,则依法从重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对于青少年保护的法律精神。
教唆未成年吸毒致死判几年

一、教唆未成年吸毒致死判几年

对于教唆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人士染上毒瘾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被认定为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的被告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经济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的,都必须受到从重处罚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二、教唆未成年犯罪怎么处罚

1、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被教唆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教唆未成年吸毒致死判几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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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舅的公司前几天一员工因为吸毒的原因导致死亡了,具体也不知道吸了多少的毒品,现在他的家里人来公司闹,要求赔偿费用,表舅不知道怎么办,因吸毒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不算工伤。根据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或者虽然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具有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的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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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吸毒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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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教唆、引诱”,是指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感受和体验,示范吸毒的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欺骗”,是指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其吸食、注射毒品,如在香烟或者食品、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地由少到多地染上了毒瘾等。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恶劣行为,尤其是使一些青少年成为受害者。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差、社会经验不足,最容易成为唆使者的对象。被害者一旦沾上毒品,对其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有的甚至毁掉终生,对国家、家庭和个人都是贻害无穷的,对这种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于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并不要求以牟利为目的。实践中有的是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或者控制他人的目的,也有的是发生在朋友之间。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影响违法行为的构成。 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将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但实践中这类行为仍然可能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照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有的只是偶尔为之,有的属于未遂的情形,即被教唆、引诱、欺骗的人并没有吸食或者注射毒品,等等。对于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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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涉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怎么申请取保候审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贩毒教唆未成年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此时还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要是未成年人本身不满16周岁的话,则此时教唆的人就属于间接主犯,那么就需要实际对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话,则具体的处理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无论如何都是要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责任。
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在生活中,有的毒贩子为了通过贩卖毒品来赚钱,就置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千方百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有的还通过向他人宣传吸毒后的体验,示范吸毒方法,或者对他人进行蛊惑,从而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引诱、教唆者就是在这种诱惑、宣传、示范教唆下,开始吸食、注射毒品的。有的还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如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例如暗地里在香烟中掺入毒品,或者在药品中掺入毒品,供他人吸食或者使用,使其不知不觉染上毒瘾,从而达到欺骗者的某些个人目的。有的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比如违背他人的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都是刑法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行为。因为这些采取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的手段,让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可能会让更多的人受到毒品的毒害。因此,按照刑法的规定,不管被引诱、教唆、欺骗者是否因此形成毒瘾,均构成犯罪。都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人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将要受到从重处罚。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绝不能让毒品毒害我们的下一代,这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此必须对用毒品毒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毫不留情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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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吸毒教唆人吸毒判多久?
未成年人吸毒教唆人吸毒判刑是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节来确定的。对于教唆犯的处罚,大部分都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是不存在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的,但是如果是被教唆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的,并且间接性的还是由于教唆人的责任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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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一、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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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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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
1、被教唆的人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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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其为教唆犯,不属于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调整范围。
如果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这种非教唆犯的教唆者,我们似乎不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问题是,社会生活中这种现象比比皆是,如教唆幼儿在商场门口偷窃,利用小孩的年幼无知让其投毒,并且这种行为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与教唆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刑法严厉惩罚后者而放纵前者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怎么追究?
在教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危害行为的情况下,教唆者没有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不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同时刑法总则对其又未作任何规定,修正的犯罪构成也无从谈起。对于这种既非直接实行犯又非共犯的的教唆者,应当如何定性呢?
应当定性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方式来实现犯罪的。未成年人不具备的意志,缺乏辨别能力,其在教唆下实施的危害行为是教唆行为的当然延长和必然结果,他实际上只是充当了教唆者的犯罪工具;而教唆者正是利用这种有生命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工具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完全符合间接正犯的特征,据此我们可以将其定性为间接正犯。如果教唆者主观上认为该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其加以唆使,实质上是将他人视若工具进行犯罪的故意;在这种故意的支配下实施的足以诱致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行为,应当是间接正犯。
对于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应当按照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即首先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区分出是主犯还是从犯,然后结合未成年人的实行行为对其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应从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理由如下: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犯罪,尚且应当从重处罚;而教唆对自己的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对其毒害更深,因此也必须从重处罚,才能实现立法精神的协调一致。这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款也有所体现,该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从重处罚。其中便蕴涵着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教唆犯和间接正犯从重处罚的价值观。
贩毒罪是怎么判刑的
《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下几个处刑幅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贩卖鸦片 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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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教唆未成年人贩毒要怎么处理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二、未成年人贩毒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347条规定,、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在当前的刑事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还处在发育期,他们既有容易被引诱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面,又有容易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面,因此,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的规定上,与对待成年人犯罪有着明显的区别。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此时还需要看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要是未成年人本身不满16周岁的话,则此时教唆的人就属于间接主犯,那么就需要实际对未成年人贩毒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话,则具体的处理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无论如何都是要追究教唆者的法律责任。
送给他人毒品用于吸食,导致吸毒过量死亡的,如何定性该行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送给他人毒品用于吸食,导致吸毒过量死亡的,如何定性该行为?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主要是对个人身体的危害和对社会的危害。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
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 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 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 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二、吸毒对社会的危害
(1)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2) 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 吸毒
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
其次是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 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 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3) 毒品活动扰乱社会治安: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无论用什么方式吸毒,对人体的肌体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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