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女是否有义务赡养其养老年事已高且无法自力更生的父母,这是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只要她与养父母之间的合法收养关系仍然有效存在,那么她们作为养父母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便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
因此,当养父母步入老年阶段、自身劳作能力下降之后,作为女儿的养女理应承担起赡养他们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同母异父的可以争遗产吗
同母异父的是否可以争遗产,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应以遗嘱内容为准,未写明当事人有继承权,就没有继承权;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被继承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抚养关系的,当事人有继承权;如果不存在相互扶养关系的,就没有继承权;
3、同母异父的继承人,各自都可以继承本人亲生父母的各项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同母异父的子女有义务赡养母亲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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