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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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监外执行需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犯罪分子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孕妇或哺乳婴儿母亲,哺乳期自婴儿出生起算满一周年;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不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

一、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

我国关于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申请监外执行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

首先,被判刑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必须采取保外就医的措施;

其次,若被判刑者属于孕妇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则其哺乳期应根据婴儿自出生之日起满一周年为限进行计算;

最后,若被判刑者自身生活无法自理,且通过暂时采用监外执行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什么条件可以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

一、除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和在购房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外,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没有交房。

二、出现不可抗力和在购房合同里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但是开发商没有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的。

三、房屋交房时房屋的状况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拒绝收房的。

四、购房者和开发商如果就房屋交付的条件签订了补充条款有特别约定的,若没有达到约定的条件按开发商逾期交房处理。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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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服刑
我国监外执行需满足三项条件:一是犯罪分子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二是孕妇或哺乳婴儿母亲,哺乳期自婴儿出生起算满一周年;三是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不执行不会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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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监外服刑以及监外服刑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1、监外服刑的前提是“刑期已经过半,在羁押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重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在此范围之列。
2、由此看来,监外服刑的条件与我国刑法中规定假释的条件基本一致,但假释的基本内涵与“部分服刑人员在监外服刑”的司法改革理念有区别,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而“监外服刑人员必须参加每天不少于一个小时的公益劳动”,可见两者有差别,前者是附条件释放,后者是在监外服刑,性质的迥然差异,确定是两项不同的制度。
3、根据监外服刑的条件,符合监外服刑的服刑人员,实际上,也同时符合假释的条件,那为什么不将这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假释,而是作为服刑人员在监外执行呢?如果说作为一项试点,未尝不可,毕竟每一项制度的推行必须有理论的支持和实证的检验,试点过程中,可以适当的突破现有法律规定。但是作为一项制度来推广,与现有的立法冲突却难以避免。
4、服刑人员的服刑场所,刑事诉讼法等立法对此规定十分明确,如何实施减刑、假释,程序要求十分严格,执行机关、服刑场所、服刑方式不是执行机关自己可以随意改变的,必须依法执行,否则,就是程序违法。我国刑罚的目的应该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改造和教育是我国刑罚的功能。
5、自上个世纪初期,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了报应刑理论。我国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不是基于单纯的报复主义和惩罚主义,而是为改造人类的历史使命出发,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最大限度的将犯罪分子改造成新人。
6、因此,体现到具体的制度建设,在刑事诉讼程序上,设置不起诉制度,在刑事实体法上,规定缓刑、减刑、假释制度。从实体到程序的整个诉讼过程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
7、就目前而言,我国的监外服刑主要就是指假释。当然要想获得假释,自然就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属于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律是不得适用假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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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监外服刑,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是
[律师回复] 1、前提: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 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 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 大多是罪行严重 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 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 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 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 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
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 需要保外就医 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 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 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 造成执行中的混乱 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 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 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 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 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 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生活不能自理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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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存在犯严重疾病出于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不危害社会的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的,可以按照法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待特殊原因消除后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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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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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被监外执行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可以被监外执行的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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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什么条件可以监外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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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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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无期徒刑能不能监外执行
[律师回复] 一、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罪犯所在单位可提供有无伪病、伪病诈病以及自杀、自残蹬情况供医生参考。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书面一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二、无期徒刑能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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