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结伙作案”,特指两人或多人协同共犯的行为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描述并非意指所有的“两人及以上共同作案”皆可被定性为“结伙作案”。
“结伙作案”乃是源于刑事诉讼法则的术语,一般称其涵盖了诸如犯罪团伙等有组织性犯罪形式以及更为松散串接、临时集结的普通共同犯罪形态。
从定义上而言,“结伙作案”往往呈现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数量人群体为了实施罪行而相互勾连,在形式上具有显著的纠集过程,且所涉犯罪事实相对较为复杂。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事实简单明了、人员构成清晰、人数相对稳定的共同犯罪案件,则不宜将之归类为“结伙作案”。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刑事诉讼法109条立案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中的结伙作案是几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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