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结伙作案”,特指两人或多人协同共犯的行为方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描述并非意指所有的“两人及以上共同作案”皆可被定性为“结伙作案”。
“结伙作案”乃是源于刑事诉讼法则的术语,一般称其涵盖了诸如犯罪团伙等有组织性犯罪形式以及更为松散串接、临时集结的普通共同犯罪形态。
从定义上而言,“结伙作案”往往呈现出二人以上的不确定数量人群体为了实施罪行而相互勾连,在形式上具有显著的纠集过程,且所涉犯罪事实相对较为复杂。
然而,对于那些犯罪事实简单明了、人员构成清晰、人数相对稳定的共同犯罪案件,则不宜将之归类为“结伙作案”。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如下所述:
如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且依照该法律的规定无需判处有期徒刑或免于处罚者,人民检察院可自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人民检察院在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同时对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及冻结等措施进行解除,释放相关财产权。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中的结伙作案是几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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