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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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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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别规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包括:1.违反合同义务且未承担违约责任;2.未按时履行违约责任;3.未能履行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且损失超出保证金金额;4.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必须有效,发包人应在证书颁发后28日内退还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一、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履约保证金在作为中标者遵循合同义务的特定担保形式下,其性质及有效性需依照合同当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相关条款的详尽约定来确定。

除非双方在合同中以明确书面声明方式约定其为定金性质,并按照双倍返还法则予以实施制裁,否则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应被视为质押担保。

当中标者因违反合同义务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之后,招标方有义务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次,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担保工具,若中标者未能按时履行其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弥补招标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手段;

反之,若中标者已承担了相应责任,那么招标方应在合同责任解除后无条件地归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若中标者未能履行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如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者还应对超额部分进行赔偿;

若中标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也应就招标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承包商应确保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即竣工证书)之前始终保持有效。

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28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多少

履约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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