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离婚事务处理时,倘若发现第三者已然获取了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权益,那么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返还此部分财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仅只对离婚事宜与要求离婚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损害赔偿提出诉求,那么被指控方只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
这主要原因在于,离婚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承担者,应为离婚诉讼中的无过失方的配偶,而非第三者。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怎么分割公司财产
公司财产分割实质上就是公司股权的转让,夫妻一方可以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一部分或整体都转让给另一方。
1、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也同意转让股权,夫妻股权的受让方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转让公司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夫妻协商好股权转让后,还需要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才能进行股权转让,夫妻受让股权的一方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2、夫妻协商一致后,公司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主要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股东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但是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的,那么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将股权进行折价再分割。
②股东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但是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股权,那么此种情况将视为过半数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即夫妻中受让股权的一方可以受让股权,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时怎么起诉小三赔偿”,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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