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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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交通肇事罪,若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将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若肇事后逃逸,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是,若逃逸致人死亡,将承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旨在严惩肇事逃逸行为,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论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一、论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

针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处罚,若行为人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刑事责任;

而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若存在肇事后逃逸的恶劣情节,则其所受刑罚为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尤其严重的情况在于,如果行为人因为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的话,则需承担起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肇事者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论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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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你好律师,请问论交通肇事逃逸的惩罚标准是什么呀,我朋友最近开车的时候撞到人了然后被别人抓到了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二、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8种情形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逃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逃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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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生,最近要写一篇论文,请专业人士 帮我解答一下,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问的论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来告诉你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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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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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论交通肇事罪的认定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因为她身边有人犯了交通肇事罪,要了解。
[律师回复]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是要阐述的重点,下面,笔者想重点谈谈交通肇事罪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
  
(二)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
  
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罪区别开来。区别的要点在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历来是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的;二是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而不顾被害人生死,致被害人伤残、死亡的。
  
2、交通肇事罪同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且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要求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3、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与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发生于交通运输过程中,与交通工具相联系;后者发生与日常生活中,过失致他人重伤、死亡。
  
4、交通肇事罪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空条件。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另外,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要求为特殊主体。
  
5、此外,要把交通肇事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前罪有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法定要求,而后罪没有违规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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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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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现在我们老师让我们写一篇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与认定,但是我不知道这个应该怎样写呢?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罪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实施)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罪具有以下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指刑法上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即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本罪。“交通运输”从广义上来看,包括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管道(石油,天然气)运输。狭义的“交通运输”仅指公路交通运输。本罪中所指的仅指公路运输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在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后,对公路的界定包含了村级道路和允许公共车辆通行的其它道路。对特定主体在航空运输和铁路及水上运营中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构成“重大交通事故”是特指公路交通运输工具、交通设施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的公私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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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留论的论点和论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现今的社会群体里面,对于死刑,我们持有着不一样的看法和想法,到底怎样才能确定死刑的去或者是留呢下文是关于死刑的保留论的基本论点,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刑事古典学派认为,国家有无权利是社会契约问题。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如A、B、C等人,都认为死刑是必要的。尤其是B认为,处于自然状态的人类在割舍自然权利交给社会组成国家时,没有任何保留,包括生命。因此,任何人要求得到国家对生命的保护,便必须赋予国家以剥夺自身生命的权利,国家拥有死刑权也理所当然。“者死”是人的本能的报复愿望,其体现了人原始的公正观念。康德认为,报复是实现刑罚之公正性的唯一方式。而报复的基本要求是刑罚之恶与犯罪之恶对称。相应地,对谋杀罪的唯一报复方式便只能是处以死刑。基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不少保留论者将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功能作为保留死刑的主要理由。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死刑具有无与伦比的威慑功能的立论,他认为“没有哪一种其他刑罚可以像死刑一样有效地阻止人们犯罪”。最简单的证明就是让他们选择死刑和终身监禁的话,恐怕没有人会选择死刑。至少在当前没有设计出有效地代替死刑刑罚的前提下,死刑毫无疑问是具有最大威慑功能的。死刑在处死犯罪人的生命的同时彻底剥夺了其再犯能力,因而具有最有效的个别预防功能,这也是死刑保留论者主张保留死刑的重要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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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罚,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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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们导师让我做一份论文报告,里面涉及论述行政处罚规定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谁能帮帮我呢?
[律师回复]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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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2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二)刑事处罚: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 (1)至 (5)项规定的情形之 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解释》,“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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