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理
关于离婚事宜能否在异地办理,这得视乎离婚情形与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关于自愿离婚,原则上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前往其中一方日常居住之户籍登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就诉讼离婚方面而言,若针对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累计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已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该案将由被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若被告无法提供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那么原告在提起诉讼时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便有权对此进行审理。
此外,对于那些在国内结婚后又定居海外的华人,倘若其定居国的法院对相关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考虑向婚姻缔结地或者其在国内的最后一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综合以上分析,虽然离婚事宜确实有可能在异地办理,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程序以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可不可以不分抚养权
离婚可以不分抚养权。夫妻离婚的是可以不分孩子的抚养权具体归哪一方,然后双方轮流抚养孩子或者共同抚养孩子的,只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是会准许的。或者双方是不想在离婚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谁,在离婚后再另行协商或者另行提起诉讼的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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