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正式实施之《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规定,新婚夫妇婚后一方自主承担购房资金款项的房产归属问题需区分以下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首先,若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延续期间购置的,且夫妻双方并未就此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即便产权证书上仅记载了其中一位配偶的姓名,亦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权益。
其次,如若该房产系由夫妻双方向各自的父母借贷购置,并且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该不动产或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其他特别约定。
在离婚诉讼中,如有一方希望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则需要经过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然后再将评估结果作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财产分割;
倘若双方均有意愿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那么双方可以通过竞价方式来决定最终的归属;
若双方均无意争夺该房产的所有权,则人民法院有权对此进行公开拍卖,并根据拍卖所得款项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一方出资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一方出资买房写双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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