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碍信用卡管理罪如何认定非法持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并实施相应行为将构成刑法中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然而,此种犯罪行为须以行为人在主观层面具备犯罪故意为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这种犯罪故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明确知晓自身所持有的乃是他人之信用卡。
换言之,行为人必须意识到自己手中所握的是信用卡,若对自己持有他人信用卡一事毫不知情,或者根本无法确定自己所持有的是否为信用卡,那么便无法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其次,行为人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持有他人信用卡这一行为本身即是违法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作为一种法定犯罪,其违法性质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犯罪有所区别。
最后,行为人还需怀有利用所持有的信用卡从事违法甚至犯罪活动的意图。
尽管行为人已经明确了解自己所持有的乃是他人的信用卡,但仍不应一概而论地判定为犯罪,而应进一步考察行为人是否存在着利用所持有的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防碍信用卡管理罪要判多久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防碍信用卡管理罪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