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时效一年适用于哪些情况

最新修订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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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以下情况,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涉及海上货物运输案件,当事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限自货物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海上拖航合同争议,当事人诉求权行使时效性限于一年内;共同海损分摊纠纷请求权益,法定诉讼时限制为一整年。
特殊诉讼时效一年适用于哪些情况

一、特殊诉讼时效一年适用于哪些情况

在以下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被规定为一年时间:

1.对于涉及海上货物运输的案件,当事人有权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请求,且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自货物交付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2.针对海上拖航合同的争议,当事人的诉求权行使的时效性也仅限于一年时间内;

3.

此外,关于涉及共同海损分摊纠纷的各项请求权益,其法定的诉讼时限制仍定格于一整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

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诉讼时效没有修改吗

特别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仅适用于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一般规则,符合特别诉讼时效规定的情况的,应当适用特别诉讼时效。

我国立法对于特别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海上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

2、《海商法》第260条规定的海上拖航合同请求权;

3、《海商法》第263条规定的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61条规定的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而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5、《保险法》第26条规定的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保险金赔付请求权。

(二)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1、《国家赔偿法》第39条规定的国家赔偿请求权;

2、《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请求权

3、《专利法》第68条规定的专利权侵权诉讼时效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殊诉讼时效一年适用于哪些情况”,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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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在特殊情况下能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数罪并罚在特殊情况下能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绝对地排斥缓刑的适用也是不当的,因为这样既不利于刑罚目的之实现,也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悖。笔者认为,数罪并罚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缓刑,并不违背缓刑这一刑罚执行方法的创设宗旨,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校正性正义”的功能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犯罪分子回归社会。至于何谓“特殊情况”,笔者的理解是,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认为比较“特殊”,尽管实行数罪并罚但仍可以视为“特殊情况”而适用缓刑:

一,主体特殊。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之
一,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刑事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从理论上讲,任何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均应接受刑事追究,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是,具体处罚又是不同的,以体现区别对待的政策。这种区别对待,往往在刑法的条文中即作了明确要求,主要有:
1、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2、刑法第十八条
第二、三款规定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3、刑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4、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的正当防卫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
5、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过当的人构成犯罪的特别要求;
6、刑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四条规定的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的特别要求;
7、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的特别要求等等。上列这此犯罪主体,或因年龄因素(未成年或年老),或因智障因素或身体残缺不便关押执行因素,或因犯罪状态或行为作用因素,尽管被数罪并罚,但有的可以成为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执行对象。

二,案件特殊。按照刑法修正案
(八)修改后的刑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的;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刑法修正案第十一条的修改主旨有三:一是将缓刑的适用条件明确化和具体化,即规定四个必备条件,增强了司法的可操作性;二是增加未成年人、孕妇、年老之人三类主体应当宣告缓刑,表明此三类案件从法定性上保证法官无须请示即可下判;三是在该条
第三款增设了禁止令的适用,即同时禁止缓刑犯的活动区域或范围,以防止再次犯罪。从该条的结构上看,就案件情况分为两大类。

一,应当宣告缓刑的案件,主要有三类: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考虑,防止关押后交叉感染,不利于教育、挽救与感化;二是孕妇犯罪案件,这是基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考虑,因妇女关押执行将产生诸多不便,需要特别关护;三是年老的人犯罪案件,七十五周岁以上之人,本身余年不多,施以监禁执行不符合人性化要求,故须特殊考虑。

二,可以宣告缓刑的案件,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案件范围。一方面,指凡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皆“可以”适用缓刑,因为这从刑种和量刑幅度方面分析,都表明是轻刑犯罪甚或轻微犯罪的案件。另一方面,凡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并不当然适用缓刑,只有同时符合四种必备条件的,方能“可以宣告缓刑”。而且,根据我国刑法分则条文的规定,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均达数百种以上,尤其拘役刑的案件最多,几乎五年以下徒刑的案件均有拘役刑种。这就表明,“可以宣告缓刑”的案件太多,因而刑法修正案用四个必备条件加以限制,是必要的。

三,情节特殊。案件情节在决定适用监禁刑或非监禁刑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案件情节主要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从法定情节讲,又分为法定从重、加重处罚情节和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涉及拘役、三年以下徒刑适用缓刑的,当然仅指后者,主要有以下几类:
1、自首和以自首论(刑法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坦白交待(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立功(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从酌定情节看,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是关于酌定情节下减轻处罚之特别规定。事实上,除这种须报经核准的减轻处罚外,司法实务中还存在量刑上的大量酌定情节,比如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初犯、偶犯、赔偿损失、避免严重犯罪后果发生等等,均属于量刑考虑的重要情况,有些甚至对数罪并罚情况下能否适用缓刑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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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之前借给他朋友十万块钱,约定还款时间是一年,但是现在早就过了一年的时间,对方没有还款,我哥也没催,后来我哥才想起去催款,对方却不还,但已过诉讼时效不过特殊情况可延长,请问诉讼时效延长特殊情况的条件与理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百间确有法律度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它是发生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而不是在诉讼时效过程中,而且能够引起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人民法院认定的问。延长的期间,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观情况予以掌握。.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答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专使请求权的情况。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属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违章特殊情况怎么处理违章特殊情况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对4种违反限速规定但未造成后果的交通违法行为仅予以警告,而不再罚款和扣分: 1、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2、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3、驾驶中型以上客货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车速10%以下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以下九种交通违章是可以申诉的。所以有些违章别着急去处理,先看看到底是哪种情况再说。 第一种: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申诉,前提是车辆没有移动。这种情况一般向交警说明情况就可以,因为时间和地点都是相同的,有可能是录入重复导致。 第二种:号牌录入错误,这种情况可以申诉。人都有疏忽犯错的时候,交警也不例外。此情况需要司机对违章日期前后几天的行车路线记录十分详尽,可以向交警说明情况。 第三种:避让事故压线被拍,可以申诉。遇此情况,最好将现场拍照,如果所在路段有监控,可申请调取当日录像进行查看。 第四种:遇到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为了避让不得不压线,被拍了也可以申诉。申辩方法和 第三种情况一样,最好调取所在路段监控,以保证真实性。 第五种:遇上车辆抛锚在路上,那也不得不绕行啊,被拍了咋办可以申诉。 第六种:因为帮助别人而被开罚单,此种情况可以申诉。如遇参加考试考生、产妇生产等紧急情况时,可拿考生准考证和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交警证明当日情况的紧急,通常情况下可以避免被扣分罚款。 第七种: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当时临时信号灯和固定信号灯冲突,这个可以申诉。此种情况,需司机将当时信号灯情况照相,最好将故障发生时的情况录下来,以便向交警说明。 第八种:车辆贴线行驶被误拍压线,可以申诉。 第九种:因为道路交通标示不明或者没提示而被开罚单,主要责任不在自己的,一定要申诉说明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如果要进行电子眼违章的复议,需要把行车证复印一份,在背面填写“复核审请”,内容为:车号、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复核理由、撤消要求、审请人、联系方式、审请时间。然后,把复核审请送到当地的交警大队,如果能排除,交警部门会为你消除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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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七十五岁以上的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2、刑法第十八条

二、三款规定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的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特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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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权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产品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票据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我国票据法对诉讼时效分三种情况进行规定,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讼之日起3个月。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诉讼时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五、保险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六、对铁路运输企业索赔的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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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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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与另一家合同公司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现在已经在法院打官司,请问合同法特殊的诉讼时效都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时效”一词,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都能碰上,但含义不同。刑事诉讼中称“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追诉期限的,就特殊诉讼时效法律依据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民事诉讼中称“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诉讼中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的法定期限。超过了诉讼时效,虽可提起诉讼,但所主张的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诉讼时效依据时间的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中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特殊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中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短期时效。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2年的时效。中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其他还有如《担保法》中规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等。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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