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不允许请求退还聘金或礼物。
然而若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形,女方需向男方支付彩礼作为补偿:
首先,如若男女双方已正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却未能同居共处;
其次,倘若男方在婚前为了支付彩礼而面临经济困境,丧失独立自主的能力,那么在结束婚姻关系时便有充分理由申请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女方彩礼三金需要退还吗
三金也属于彩礼的范畴,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的是不需要退还彩礼和三金的,即使男方主张退还也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但是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需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女方彩礼是不是全部退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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