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
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了明确界定。
该法规将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为三个区间,采用了"两线三区"的区分方式,其中受到法律保护的最高借款利率为24%,超出此范围的36%部分则视为无效约定;
而介于24%-36%之间的利率则属于自然债务范畴,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履行,但法院并不会对此类约定予以强制执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两线三区"的划分方式已成过去式。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正式发布,新的规定中,受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由原来的24%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准,同时删除了24%-36%的利率区间,意味着借款利率超出LPR四倍的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的诉讼时间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对于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因而其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的两线三区取消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