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不结案符合程序吗
在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之后,负责处理该案件的交警已无进一步的义务来完成结案工作。
在此阶段,肇事方与受害者应依据认定书中的内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若协商未能顺利进行,当事人可选择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向当地法院提交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包含有事故发生的确切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证据,同时还会对事故的成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明确事故各方的责任归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二、事故认定书签字后是否可以申请复议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认定书下来后不结案符合程序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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