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职务侵占罪立案审查之后,是无法申请撤销案件的。
然而,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可以由检察机关予以撤销:
首先,若案发时已经超过法定的刑事追究时效期,那么检察机关将无法继续进行调查和起诉工作。
其次,如犯罪分子曾获得国家特殊赦免令,因而获免刑罚,也可据此撤销案件。
再者,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极小,检察机关依法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同样可以撤销案件。
此外,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若受害人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检察机关亦可依法撤销案件。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检察机关也会依法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是如何定的
侵占罪立案标准:首先要明确该被他人占有的物是否为遗忘物、代为保管物、埋藏物,其次要明确被他人占有的该物的数额是否达到一万元,最后该占有人是否为明知占有,经催告返退后,仍拒不退还,具备上述条件,则该占有人涉嫌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立案后怎么撤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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