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
性侵未遂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能犯与不能犯的强奸未遂。
(1)能犯的强奸未遂,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当时的犯罪环境以及犯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种种状况,原本可以成功地完成犯罪,然而由于罪犯自身之外的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而未能得逞;
(2)不能犯的强奸未遂,则是因为罪犯自身的认知偏差或者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犯罪行为从根本上就失去了成功的可能性。
此外,还存在着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之分。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即罪犯已经完整地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最终未能达到犯罪目的;
(2)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则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客观条件的干扰,导致其无法或不敢继续进行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实现犯罪目的。
关于性侵未遂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自身之外的实际障碍,例如受害者的强烈反抗、第三方的干预阻挠、自然力量的阻碍等等;
2.罪犯自身缺乏完成犯罪所需的能力,比如体力不支、经验匮乏等等;
3.罪犯对于客观事实的认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未遂犯如何认定
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性交的强制性行为。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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