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的未遂标准有几种
性侵未遂的分类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能犯与不能犯的强奸未遂。
(1)能犯的强奸未遂,顾名思义,就是基于当时的犯罪环境以及犯罪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种种状况,原本可以成功地完成犯罪,然而由于罪犯自身之外的某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而未能得逞;
(2)不能犯的强奸未遂,则是因为罪犯自身的认知偏差或者行为方式、行为对象等方面的问题,使得犯罪行为从根本上就失去了成功的可能性。
此外,还存在着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之分。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即罪犯已经完整地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最终未能达到犯罪目的;
(2)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则是指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外部客观条件的干扰,导致其无法或不敢继续进行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实现犯罪目的。关于性侵未遂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犯自身之外的实际障碍,例如受害者的强烈反抗、第三方的干预阻挠、自然力量的阻碍等等;
2.罪犯自身缺乏完成犯罪所需的能力,比如体力不支、经验匮乏等等;
3.罪犯对于客观事实的认知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未遂怎样判刑
强奸未遂乃指已然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却因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达到其预期结果的犯罪行为。对于此类强奸未遂罪犯,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予以从轻或减轻相应刑罚;反之,若正犯强奸罪,则需接受数额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性侵犯的未遂事件可被划分为能犯及不能犯两大类别。其中,能犯案件的发生往往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例如受害人的激烈反抗或者第三方力量的介入阻碍等原因导致未能顺利实施;而对于不能犯案件来说,问题通常出在犯罪行为人本身存在着认知偏差或行为举止不恰当等方面,从而导致犯罪活动无法有效进行且成功完成。此外,这两种类别的事件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已经实施完毕以及尚未实施完毕的情况,前者是因为外部因素的影响使得犯罪目的未能达成,后者则是由于外部干扰的存在使得犯罪行为无法持续进行下去。具体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实际障碍、能力不足以及认知错误等多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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