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贿罪相关情况下的自首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将自身行为事实如实向所属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是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坦白;
其次,若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活动之后畏罪潜逃,而面临通缉、追捕之际,能够果断地选择主动投案自首;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疾病缠身或者委托他人先行代为投案,以期减轻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犯罪后果;
又或者是,犯罪行为尚未被司法机关有所察觉,仅仅因为行踪可疑,受到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的盘查与教育之后,能够主动交代自身所犯下的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受贿罪自首情形有哪些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会被认定为受贿罪的自首: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受贿罪自首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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