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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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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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特定情况下,交通肇事罪等部分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根据法律,除职务犯罪外,可能被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均可通过刑事和解方式处理。这种方式有助于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从而避免长期诉讼带来的社会矛盾和司法压力。刑事和解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又兼顾了社会和谐与效率。
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吗

一、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

在一些情况下,涉及到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除了职务犯罪外,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于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犯罪案件,都可以通过刑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

而交通肇事罪恰恰就属于这一类可能被判处于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之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交通肇事罪全责要承担刑事责任

死亡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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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适用刑事和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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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是否可行
交通肇事罪刑事和解是可行的,交通肇事罪属于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必然会免除处罚,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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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否适用缓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会很大,不过并不是必然会被判缓刑。实际还要结合案件的情况,看是否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若满足的话,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争取一下,这样最终就有很大可能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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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是否能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罪是否能适用缓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
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
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因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因此未谨慎注意。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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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可以适用缓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
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
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因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因此未谨慎注意。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适用情形
[律师回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老百姓通常理解为不用坐牢。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一、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相关知识:《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是否可以适用缓刑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告人主观上出于过失,但过失程度不同,罪过轻重有别,应对罪过轻、较轻的人适用缓刑,罪过重、较重的不宜适用缓刑。
出于过失肇事过失由小到大分为这样几类:
1、因天气差、路况差、车辆性能不佳导致驾驶员尽谨慎注意义务、具备较好的驾驶技术仍可能发生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2、因其他车辆违规行驶、行人违规穿行,造成驾车人出于躲、闪的目的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而造成的事故,这种情况驾驶员主观过失小、罪过小;
3、驾驶员驾车时间长身体疲倦或驾驶员身体素质差、紧急情况下处理不够灵敏或夜间行车,这种情况肇事,主观过失较小,罪过较小;
4、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边打手机边开车或边吸烟边开车,明显粗心,过失较大,罪过较大;
5、驾驶员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驾驶淘汰车辆、驾驶刹车不灵或存在其他缺陷的车辆上路、车辆无牌照的,造成事故,这些情况驾驶员过失大,罪过大。还有其他情况不一一列举,可以比照上述分类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对于驾驶员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对其从重惩罚,因为他们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接近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当然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是“过于自信”,轻信自己是幸运的,不会出事,因此未谨慎注意。笔者认为对罪过大、罪过较大造成事故的应予以实际处罚,判实刑,不宜判缓刑。对于主观罪过小、罪过较小的肇事案件,因为他们主观心态是没有预见到会发生事故或已经谨慎注意而注意力度不够,对他们处罚重没有实际意义,结合其他条件,可以考虑适用缓刑。
二、肇事的被告人除罪过小、罪过较小,还应当具有悔罪表现。那么,什么表现才是“悔罪表现”。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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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解能够从轻处罚吗
双方私下协商和解是可以从轻处罚的。肇事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如果已经履行完赔偿协议内容更好,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这对于法院给肇事司机量刑是有帮助的,能够获得法院从轻处理。是否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属于公权力范畴,是无权私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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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形不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老百姓通常理解为不用坐牢。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一、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相关知识:《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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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能监外执行吗,哪些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
[律师回复]
一、交通肇事罪能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的话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被判缓期执行的话就是不用收监,还有收监后表现良好可以假释,但有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符合监外执行的其他条件即可监外执行。
二、哪些交通肇事不适用缓刑下列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情节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下列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3)曾因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过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处罚的;(
4)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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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和解协议书应该在最开始写清楚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并且阐述一下具体事故发生的时间,以及在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等其他赔偿项目达成一致做出相应的约定,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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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规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老百姓通常理解为不用坐牢。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一、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相关知识:《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交通肇事罪缓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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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是否适用缓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只能说在一般情况下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会很大,不过并不是必然会被判缓刑。实际还要结合案件的情况,看是否满足《刑法》中规定的缓刑条件,若满足的话,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争取一下,这样最终就有很大可能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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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笔者认为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对缓刑考验期内,不按协议赔偿被害人又未与被害人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可以考虑对其撤消缓刑。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被害方得不到赔偿,加深了痛苦,而被告人却未履行赔偿义务。所以缓刑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行为的考验,按协议积极赔偿是其义务,也是其悔罪表现的体现,不严格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又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延期赔偿协议的,是其不愿悔罪的体现,应当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对其进行惩罚,以此制约被告人积极按协议履行义务,也是罪刑责相适应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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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法适用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法适用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第5条第2款中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不难看出,《解释》旨在将此种情形下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犯罪化。该规定的出台可以说对我国传统上的“共同犯罪”学说予以了突破。
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法适用是怎样的
对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学说,有“犯罪共同说”或者是“行为共同说”之分,源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犯罪共同说,即认定数人共同进行特定的一个犯罪就是共犯,客观上必须满足各共同者的实行行为要符合特定的一个犯罪构成要件且各共同者主观上还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从而否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和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概念。“从主客观统一的刑法学理论来看,过失犯罪不可能构成共犯的。
因为在过失的情况下,缺乏对共同犯罪的认识,不能使数人的共同行为具有共犯所要求的那种内在一致性。”而与犯罪共同说相对应的,源于刑事近代学派的行为共同说则主张:所谓共犯并不是数人共同实施一个犯罪,而是由数人共同的行为来完成各自意图的犯罪。作为共同正犯的主观要件,并不一定需要使故意共通化,所以也要肯定过失犯的共同正犯以及故意犯和过失犯的共同正犯的概念。只要行为是共同进行的,再按各行为者的故意、过失的程度来确认各自的犯罪。我国目前犯罪理论的通说是构成要件说,在共同犯罪的问题上采用的是“犯罪共同说”而否认共同过失犯罪的存在。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间必须有意思联络,即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罪。据此,刑法理论界对此《解释》所确立的指使逃逸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的规定,存有支持与反对的意见:
一、支持者认为,《解释》第5条第1款己表明,肇事人对因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心态是故意(一般是间接故意),属于的故意犯。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出于不同动机指使肇事人逃逸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实际上也是持放任态度,即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与肇事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故意(共同故意包括共同间接故意)。在客观上,肇事人逃跑行为是在有关人员“指使”下产生的(“指使”至少对肇事人逃跑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因而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有共同的行为(有关人员指使肇事人逃跑和肇事人逃跑行为对死亡结果而言均为的犯罪行为形式,共同行为包括共同)。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当然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二、反对者认为,这一解释内容近乎荒唐。因为:

一,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要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首先必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己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但是,指使肇事人逃逸违反的是《道路运输事故处理办法》,与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内容完全不同。

二,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是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僧越。指使逃逸行为发生在交通肇事之后,尽管发生致人死亡的严重结果,但逃逸行为属于罪后行为,如果刑法未有特别规定,其本身不能视为犯罪,只能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既使有必要将这种情形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特殊表现形式之一种,那也是的职权范围,而司法机关无此职权。

三,将交通肇事后的指使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违反了共同犯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根本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可能。如果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可构成以故意为主观罪过的交通肇事罪,肇事人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共同构成交通肇事罪,似有一定道理,但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过失,“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也不例外。
笔者认为:引起这样的争论是必然的,因为立法没有把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和交通肇事后的行为分开来加以规定,且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和不救助而致人死亡的行为也未得到有效的区别,立法的这中疏忽必然导致不同罪过的行为出现混同,要想形式上只由一个典型的过失犯来包容是不可能的,实际上立法例上采取的集合犯罪的模式也是漏洞模式。《解释》无法修改立法,所以客观上也无法解释完备。指使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其性质就是教唆犯,只不过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应是逃逸罪的共犯。
理由:因为实施教唆或帮助行为的人,无论出于什么动机、目的,主观上都是故意,即明知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应当实施救护,但故意教唆或者帮助肇事者脱离现场;客观上实施了教唆或帮助行为,并且,正是因为其教唆或帮助行为,使肇事者逃逸而造成被害人因抢救失时死亡。其教唆、帮助行为与肇事者逃逸都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具有“共同罪过”的范围看,是“逃逸”的“共同故意”,而非“肇事”的共同过失;从“共同行为”的范围看,也是“逃逸”的“共同行为”,而非“肇事”的共同行为。
换句话说,上述“共同犯罪”应当是“逃逸”行为的共同犯罪,非“交通肇事”行为的共同犯罪。这样才不论在法理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是成立的,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纷争和理论冲突。
交通肇事罪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一种制度,老百姓通常理解为不用坐牢。交通肇事罪怎么适用缓刑 一、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但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从宽掌握。相关知识:《意见》规定6种情形一律不适用缓刑: 1、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有出于追逐取乐、竞技、寻求等动机,在道路上超速行驶50%以上的; 3、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后逃逸的; 4、斑马线上致行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 5、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6、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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