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

最新修订 | 2024-05-17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若追讨赡养、扶养、抚育费或抚恤金,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生存需求款项,或因事故需医疗费用和赔偿且生活困难,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无稳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优抚对象、享受低保或失业救济者,以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生活困难者,均可申请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

一、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

在民事以及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有权向各地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首先,如果当事人正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或抚恤金等相关款项,这是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其次,如果当事人正在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或劳动报酬,但由于生活境况实在困顿,无法实现这些权益;

再次,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是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者身份,需要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且其自身生活状况确实困难;

此外,对于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同样,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也有资格申请司法救助;

最后,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如生活困难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同时,如果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另外,如果当事人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最后,如果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

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司法救助金申请后是否必须结案

司法救助金申请后并不是必须结案的,司法救助金申请之后对于尚未执结的案件,应当继续执行,不因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就因此终结案件;但是如果申请人同意可以执行结案。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经其同意执行结案的,对于尚未到位的执行款应当作为特别债权集中造册管理,另行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应当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
一键咨询
  • 178****8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7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8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6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4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4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3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7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3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哪些?
房产证办不下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开发商没有拿到土地使用证或者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已经破产或者被取消资质;项目仍然处于抵押状态;项目竣工验收未通过;开发商未缴纳契税;商品房面积出现误差,没有完成“多退少补”;代办流程出现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社会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干预社会救助的权力正当合法,防止政府权力异化。由于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权责的特殊性,必须通过立法界定公权,使政府社会救助的管理内容合法,权责明晰。另一方面,防止公权“合法”异化。立法是国家权力的程序性分配,保障各项权力对人民的忠诚是立法的根本目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施救费,救助费和救助费是共同的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施救费用: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它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快速解决“涉外专长”问题
当前37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请问海难救助中被救助方在救助结束后应如何对救助款项提供担保
[律师回复] 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被救助方根据前述规定先行支付金额后,其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法律依据】
    《海商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被救助方在救助作业结束后,应当根据救助方的要求,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不影响前款规定的情况下,获救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获救的货物交还前,尽力使货物的所有人对其应当承担的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
    在未根据救助人的要求对获救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提供满意的担保以前,未经救助方同意,不得将获救的船舶和其他财产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到达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
    《海商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受理救助款项请求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在合理的条件下,可以裁定或者裁决被救助方向救助方先行支付适当的金额。
    被救助方根据前款规定先行支付金额后,其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相应扣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救助费用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救助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而根据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之后,社会救助基金是需要垫付丧葬费用以及部分的抢救费用的,当然之后是可以向责任人追偿的。
10w+浏览
涉外专长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违建认定下来后还有救吗?
违建认定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经过立案、调查等一系列严格的行政程序,只有在法定程序下作出的违建认定,才是合法的。如果政府主管部门只是一张违建认定书,毫无其他依据,那么这种违建认定,请各位被拆迁人不要轻信,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救助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是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施救费用:亦称营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承保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为避免、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抢救、防护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受损,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花了费用但并未奏效,保险标的仍然全损,保险人对施救费用仍予负责。但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本身的赔偿和施救费用的责任最多各为一个保额,即两者之和不能超过两个保额。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它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因自己的原因下班崴脚不算工伤吗?
因自己的原因下班崴脚是不算工伤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其中是对于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做出了明确的列举式的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参考。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保障 > 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