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
在民事以及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均有权向各地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首先,如果当事人正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或抚恤金等相关款项,这是他们的基本生存需求;
其次,如果当事人正在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或劳动报酬,但由于生活境况实在困顿,无法实现这些权益;
再次,如果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是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者身份,需要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且其自身生活状况确实困难;
此外,对于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同样,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也有资格申请司法救助;
最后,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如生活困难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同时,如果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困难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另外,如果当事人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最后,如果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者,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四条
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
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司法救助金申请后是否必须结案
司法救助金申请后并不是必须结案的,司法救助金申请之后对于尚未执结的案件,应当继续执行,不因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就因此终结案件;但是如果申请人同意可以执行结案。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经其同意执行结案的,对于尚未到位的执行款应当作为特别债权集中造册管理,另行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应当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司法救助金一年没下来是什么原因”,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