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妻子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7人
专家导读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必须尊重并保护被执行人的配偶权益。若被执行人未能按执行机构要求履行法定义务,法院有权依法扣押或提取其应偿还的收入。但这一行动必须确保被执行人和其共同生活的亲属有足够的基本生活费用,不侵犯其生存权。法院在执行时,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平衡债权人的权益与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妻子有责任吗

一、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妻子有责任吗

强制执行不得侵犯其配偶权益。

若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机构的通知切实履行应尽法定义务,法院有权利依法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必须偿还的收入部门。

然而同时还需保障被执行人和与其共同生活的亲属享受基本生存所需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二、法院执行被告拒不执行如何办

法院执行判决时被告拒不执行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如果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所谓情节严重指以下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妻子有责任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妻子有责任吗
一键咨询
  • 175****7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8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01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0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6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2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执行案件执行回转法院的责任是什么?
执行案件执行回转法院的责任是: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司法赔偿。当执行回转义务人无力清偿财产时,方可适用司法赔偿数额救济制度原则。回转权利人可向有赔偿义务的审判机关提出司法赔偿请求。当回转义务人无力承担回转义务时,人民法院承担相应的财产回转义务。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丈夫没财产,妻子有财产,能否执行妻子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被强制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能否强制执行,一般依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此规定明确,债权人向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然后作“但书”处理。可见,在夫妻债务性质的推定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推定为共同债务。作推定为共同债务的处理符合我国国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北京市法院执行局如何执行连带责任?
北京市法院执行局执行连带责任的方式是:同时式执行或者是选择其中一人执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如何执行夫妻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执行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72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执行回转法院责任如何承担
执行回转法院责任承担是实行有限的执行回转进行司法赔偿,在回转过程中,如果财产取得人拒绝返还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强制执行,在执行回转过程中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法院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确认是否存在。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夫妻共同财产,我离婚,法院执行时可以执行妻子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1、如果债务的原因力,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会作为共同债务予以执行。
2、离婚有没有办离婚登记,如果没有办理,仅仅是两个人的约定的,以共同债务论处。
3、如果执行有错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对被执行的财产主张权利。
  执行标的是人民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是权利人应当享有的实体权利。民事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而不能执行案外人的财产,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性。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侵犯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允许案外人提出异议。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案外人的权利,是有错必纠的工作作风在执行程序中的体现。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直接向执行员提出,并说明理由,提出证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异议的提出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人应是案外人。案外人即指诉讼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人。在执行工作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提出不同意见,不能视为执行异议。
  第
二,执行异议应针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标的,是指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财产权利或者行为等内容。案外人可以提出被执行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也可以认为被执行人的作为或者涉及自己的利益。但对人民的执行员的工作方法或者工作态度等提出的意见不属于执行异议。
  

三,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如果执行工作已经完成,案件终结,案外人有异议,只能通过新的诉讼处理,也不属于执行异议。
  异议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认为执行的标的物是自己的(全部或部分),应当阐明事实,列举证据。如无证可举,人民执行员经调查亦取不到证据,或者虽有证据,经执行员审查后不能成立,异议将被驳回;异议提出后,经执行员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经人民院长批准,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并按再审程序处理,对原判决作出调整和变更。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连带责任会被强制执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夫妻连带责任会被强制执行吗,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
登记在被执行人一方名下的财产,各地均认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的配偶提出异议,认为财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自己的。对此,上海高院规定执行机构应当进行异议听证审查,并作出适当的财产权属判断北京高院则规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2、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北京高院规定,可以对登记在共同名下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无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可执行的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
3、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一方名下的
上海高院规定,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听证审查)。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北京高院规定,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的配偶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书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共同财产的,执行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配偶以该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为由提出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关于案外人异议的规定处理。
浙江高院规定,经判断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案件,应当执行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个人名下的财产。
被执行人所有或者其名下的财产不足清偿的,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额。如登记在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可执行。执行机构可直接对上述共同财产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夫妻另一方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或者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是否系共同财产或者财产份额提出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另一方就财产份额提出异议,或者对被执行人个人名下的财产主张权利,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不停止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对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履行又不履行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本文整理了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详情请看下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妻子有责任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