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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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参与者指在诉讼中,除当事人外,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员,如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律师、辩护人、证人、鉴定员和翻译人员等。他们积极介入诉讼程序,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处理。
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

一、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的参与者:

所谓民事诉讼的参与者,是指除了案件当事人之外,那些积极介入到民事诉讼程序之中,并且在整个过程中依法享有特定的诉讼权益,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的人群。

这些人主要包含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律师辩护人证人、鉴定员以及翻译人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诉讼参与人有哪些权利

一、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释放人员、鉴定人回避;

2、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论证据;

3、有权申请审判长或经审判长同意自己亲自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有权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调取的证据、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6、对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7、其他权利。

二、诉讼参与人泛指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各个诉讼参与人在官司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权利义务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人”,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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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具体是指哪些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具体是指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等,而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参加人,除了参加人之外,像证人,鉴定人,司法鉴定员等这些都属于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进行过程当中,都有自己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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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
[律师回复] 1、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2)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尚未被提起公诉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被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诉之日起称为被告人。
(5)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做出物质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物质赔偿责任的人。
3、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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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是指
[律师回复] 1、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诉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称之为自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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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就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如果根据诉讼参与人同案件的利害关系来分析的话,诉讼参与人具体就是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两类。各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都有着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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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诉讼参与人与狭义诉讼参与人的出处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除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所了解了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事实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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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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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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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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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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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参与虚假诉讼会被判刑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诉讼参与人参与虚假诉讼会被判刑吗,伪造证据或妨害作证应如何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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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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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弟弟最近开的店铺被罚款几千块钱,他觉得自己没有什么错就去问了一下朋友,朋友给他讲了一下诉讼的各种问题,请问诉讼案件中狭义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哪种人呢?
[律师回复]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所以书记员不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诉讼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和诉讼参与人都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和诉讼参与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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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是诉讼参与人吗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虽为控诉方,但因其判决结果不直接涉及自身利益,故不被视为当事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包括受害者、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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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中参与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分别包括哪些 诉讼参与人: 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参加人: 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的参与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登记。 向人民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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