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
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来说,他们有权利选择放弃继承权,然而由于其自身处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所以在做出这一决定时,需得到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通常情况下的父母的明确批准。
在取得父母同意后,该未成年人才能够正式宣布放弃继承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关的公证程序。
所谓的“放弃继承”,亦称为“继承的抛弃”,它是指继承人自愿放弃接受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的意愿表达。
这种行为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继承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放弃继承,一旦做出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他已经失去了对遗产的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放弃继承的决定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做出。
此外,放弃继承的表示方式与接受继承的表示方式是完全相同的。
在遗赠的情况下,沉默也可以视为放弃受遗赠的一种表现形式。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未成年人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未成年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状态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因法定代理人的辅助行为而发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法定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追认表示的,该合同对法定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