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生效后重新调解流程有哪些
1.在庭审过程中,主审法官会首先征询双方法律主体对于是否同意进行调解之意愿,同时也会详细地向他们阐明与此相关的各种法律权利及义务关系;
2.调解过程自此刻展开之后,主审法官应全神贯注地聆听双方就争议案件的事实情况以及各方为此作出的辩解阐述,以便能够准确地确定双方在该案中的责任归属;
3.若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共识,法院则需将其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逐项记录在案,并要求双方当事人或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法定诉讼代理人亲自签署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二、判决生效后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申请执行,即申请申请强制执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法定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实践中,如果人民法院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后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一般会裁决终结本次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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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生效后重新调解流程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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