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房产如一方去世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婚姻关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其配偶有权从夫妻共有的财产之中分割出属于逝者的那份遗产份额。
具体的做法如下:
首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割,其中的一半份额归属仍然健在的配偶所有;
随后,再将剩下的另一半份额认定为逝者的遗产,并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事先已经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这一规定并不适用。
所谓“另有约定”,即是指夫妻双方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共有财产,在某一方或双方去世后如何处置的问题上,事先达成了明确的共识。
在此情况下,便应依照先前的约定来分配遗产,而无需受制于上述法律条款的限制。
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在一方离世之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都归另一方所有,或者由另一方获得大部分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余部分则由各继承人按比例继承。
这些约定都是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法律效力的。
为了准确地从夫妻共有的财产中析出一方的遗产份额,我们还需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加以区分。
关于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房产怎样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按照以下方式分割:
一、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房产份额有约定的,或者房产证标明了产权份额的,则按照约定或者房产证的产权份额分割房产。
二、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则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共同房产如一方去世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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