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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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安全或严重刑事案件调查,相关机关可依法检查通信,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通信权利。因此,国家有义务充分保障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隐私,这是基本人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一、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明确规定,所有中国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隐私均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

然而,在必要的情况下,如涉及到国家安全或侦破严重的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通讯检查。

除此以外,任何组织及个人皆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隐私权。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国家有责任确保每一位公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隐私得到充分保障,这是不容侵犯的基本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于我国公民的哪些权利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规定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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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必须是非公开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使其他人通过正当方法无法获取或探明。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最基本特征,是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也是区别于专利、商标、版权等具有公开性的无形财产的显著特点。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人。“公众”在地域范围上,也具有相对性。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在科技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某些国外早已成型甚至即将淘汰的技术,被我国企业引进之后,可能被视为先进技术,具有秘密性。而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有些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早已推广应用而公知的技术,在边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还鲜为人知,成了先进技术。因此,“公众”的地域范围是随着个案中涉及的有利益冲突的主体的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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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业秘密被公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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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秘密持有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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