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
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公平公正地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是个复杂且重要的课题。
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解答:
1.首先,当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时,应以他们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进行偿还。
2.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分割为各人所有,那么双方需要协商确定如何清偿这些债务。
3.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清偿达成共识,则需提交至法院裁决。
此时,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被分割为各人所有,那么双方需要通过协商来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需提交至法院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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