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缔结婚姻的意愿而向受赠方作出的婚前赠与行动,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在双方完成婚姻登记之后,并未存在可撤销赠与之情由时,则受赠者有权向赠予方要求交付赠与财物;
反之,若双方未能成功缔结婚姻关系,那么附带条件的赠与将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与,或者要求受赠方返还赠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房屋赠与但婚没结可以要回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房产是用于结婚的,而结婚目的未能达成时,赠与方是可以主张该赠与房产的返还的。
附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才会生效,如果条件没有成就,则赠与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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