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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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下达后,交警部门通常认为其职责已完成,接下来的赔偿事宜需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协商。如协商不成,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上因过失或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需满足车辆引起、在道路上发生、运动中发生等要素。
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交警部门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通常会认为已经完成其职责,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

按照一般的程序来说,在交警部门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他们的工作任务便得以圆满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将交由事故双方依照责任划分的具体比例来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相互赔偿即可解决问题,而若是达不成共识,交警部门亦无能为力,此时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如何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种事故不仅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引发的,还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无法预知和抵御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要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必须是由车辆引起的。

这里的车辆既包括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如果没有车辆参与,那么就无法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之间在行走时发生碰撞的情况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位于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后,必须是在运动中发生的。

这意味着车辆在行驶或者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才被视为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主动撞击车辆或者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伤亡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一般要多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十日。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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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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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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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书
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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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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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已下无法执行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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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已经执行,法院还没有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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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反映:“上级发现下级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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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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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判决书的送达范围,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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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已经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1、携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到做出离婚调解书的人民,或者不履行人所在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强制执行文件材料,决定是否立案;
3、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人向人民交纳执行费用;
4、人民进入执行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按照调解书履行(必要时可以采取扣押、查封、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财、物)。
5、人民执行中止或终结。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承担履行能力的,可以作出执行中止的决定;被执行人履行执行标的的,执行终结。
6、人民通知申请人。
注:离婚案件中,人民的强制执行,一般只限于财产。
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而离婚协议书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属于可由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的规定,只有双方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作出符合法律原则的处分的情况下,才准予登记离婚。因此经登记部门登记协议离婚的,一般不会发生要求执行的问题,至于个别婚姻当事人,因急于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致离婚后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反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另行提讼,由人民依法审理。也就是说,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据此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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