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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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下达后,交警部门通常认为其职责已完成,接下来的赔偿事宜需由事故双方按责任比例协商。如协商不成,需向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指在道路上因过失或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需满足车辆引起、在道路上发生、运动中发生等要素。
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中,交警部门在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后通常会认为已经完成其职责,无需再进行后续操作。

按照一般的程序来说,在交警部门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他们的工作任务便得以圆满地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将交由事故双方依照责任划分的具体比例来协商赔偿事宜。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相互赔偿即可解决问题,而若是达不成共识,交警部门亦无能为力,此时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如何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大小。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这种事故不仅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所引发的,还可能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无法预知和抵御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谓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途中因过失或者意外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要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必须是由车辆引起的。

这里的车辆既包括机动车,也包括非机动车,如果没有车辆参与,那么就无法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之间在行走时发生碰撞的情况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其次,必须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然位于单位管辖范围内但是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区域,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公众通行的场所;

最后,必须是在运动中发生的。

这意味着车辆在行驶或者停放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才被视为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处于完全静止状态,行人主动撞击车辆或者乘客在上下车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伤亡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一般要多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是十日。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书已下来可以执行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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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书下来怎么赔
应该由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损失(车辆维修费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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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判决书已下无法执行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生效的判决书承载了法定的责任义务,当事人应当执行判决书所判决裁定的责任义务,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具有履行能力而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涉嫌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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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已经执行,法院还没有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7条:“人民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没有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批准的,还可以延长。
  
2、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你己也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反映:“上级发现下级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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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下来多久执行?
民事判决书如果是二审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执行,如果是一审,那么在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那天算起十五天内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所以如果需要注意执行的时间,不过错过申请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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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判决书已经送达,法院还要执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判决书公告送达如何执行? 一、执行案件的前提条件:是指该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即已通过诉讼进行裁判或仲裁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 1、代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一般是原审人民或是执行财产所在地。 2、在具有管辖权进行执行申请立案。在此要特别注意所携带的案件材料,一般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状况说明。 3、向提交完材料后,需要受理给你出具案件受理单。包括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明细单,并有该的盖章或负责人的签字,最后还有受理的时间。有些人对于这些会产生疑问了,为什么还需要这些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在实践当中,一些受理后并不会给申请人任何受理材料,这样申请人手中也就没有证据证明受理,到时候若超过上述法定期限,想要进一步寻求法律保护就会出现基层不认账、承认的情况,这对申请人非常不利。这也是各级需要加强和统一的不足之处。执行难本来就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若是执行机关再不认真执行的话,那对申请人将是雪上加霜。 4、“定期、多次、面对面”地与办案法官进行沟通。执行案件之复杂、数量之多,已是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遍性的问题。各级的执行法官每天的工作任务也很艰巨,不仅要受理案件,同时还要出外调查、了解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去银行、工商部门查询相关信息,因此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认真负责地对该案件进行跟踪,时刻保持和办案法官的联系,最好是能够和相关人员直接见面接触,而不是简单的电话沟通。本人曾代理的执行案件,最多的曾去二十次有余,最后申请人的执行财产全部给付。 5、主动、灵活地运用“执行和解制度”,力求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在执行过程中,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后,可以从数量及支付方式方面灵活地和被申请人进行和解,其中也包括向执行机关表明此意向,争取从时间和款项数量上为申请人赢得更大的合法利益。
法院判决书已经到执行,怎么找不到被执行人了
[律师回复] 第229条第1款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事先不通知的,不能执行。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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