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限定,离婚问题的常规适用法律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共识欲离婚,则依法予以批准。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当婚姻登记机关经查验认定双方确实为自愿离婚且对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相关事宜均已妥善处理后,才会发放离婚证书以示确认。
其次,若有任何一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可以先寻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经过调解发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那么就应该准许离婚。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调解无效,进而需要准许离婚:
第三种情况是存在长期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第四种情况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的时间;
最后一种情况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况。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也应该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民法典新规
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民法典有具体规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