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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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规定了法律文书送达的多种方式。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或邮寄送达,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同时,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采用电子邮件等具有身份验证功能的送达方式,确保送达有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司法文件的有效传达,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民法典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

在司法文件得以有效落实传送方面,相关法规明文规定如下:

若存在直接递交诉讼文件有困难的情况,可委托其他同等位阶的人民法院代为传送;

此外,亦可选择邮寄方式进行传达。

关于邮寄传送,回执上所注明之收件日期则被视为实际传递日期。

应受传(至)达人的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例如电子邮件等手段来完成具有确实身份验证功能的诉讼文件传达任务,以便更好地确保传达到位和有效性。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民法典关于强拆的规定是什么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规定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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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涉外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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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涉外离婚当事人有一方在国外的,则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知道国外一方准确地址的: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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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民事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有什么,我不懂所以我来找一下有关的答案,希望能找到。谢谢、
[律师回复] 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将法律文书、诉讼文书交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共5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另外对现役军人及服刑人员可采用转交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
直接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由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由送达人邀请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且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员签名。
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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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亲戚最近惹了点官司,把对方起诉到了法院,但被告方不在我们本地居住,又害怕传票不能及时送达,请问民事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民事案件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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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和人打了官司 我是送达人 现在正在等待判决书的送达 想问一下什么是送达人 文书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现行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有6种,分别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是指执行送达任务的司法警察或书记员,将应当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日期即送达日期。诉讼文书以直接送达为原则,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直接送达:
1、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2、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3、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不可留置送达)
4、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注意:离婚案件的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的一方当事人不在时,不宜交由另一方当事人签收。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效力。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注意:
1、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2、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法院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3、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说明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委托送达一般是受送达人不在受诉法院的辖区内,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适用,且接受委托的必须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需要委托送达时,应当出具委托函,将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并附送达回执。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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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法律文书需要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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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文书该如何送达
[律师回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人民法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时,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可以依照司法协助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国,可以依照该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司法协助协定,且为《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成员国的,人民法院依照司法协助协定的规定办理。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按照司法协助协定、《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或者外交途径送达司法文书,自我国有关机关将司法文书转递受送达人所在国有关机关之日起满六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不能用该种方式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6、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7、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出现的,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自然人送达
8、除上述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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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达。2、留置送达。3、邮寄送达。4、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行政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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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被羁押人员送达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由送达的,可以直接送达(去、、未成年人管教所)、邮寄送达(由监管部门转交)。  常见送达方式:  
1、邮寄送达。通过邮政EMS,可以方便的查到送达环节,可以在回执上注明送达材料的名称,而且由邮政部门送达,可以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送达成功率较高。目前大多数送达时都首先采取此种送达方式,此种方式的局限性在于一是对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要求较高,二是邮寄费用较高,在判决书中判决由败诉方支付又没有法律依据。  
2、直接送达。在邮寄送达送达不到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由法警或者审判员自己去送达。但是由于很多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或者有的不能提供正确的送达地址或者住址已经迁移,审判员往往送达几次都送达不到。而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情绪激烈,不承认自己是送达人,甚至有些当事人因为不懂法律以为送的东西都是对自己不利的,当场和法官对峙,撕毁文书。而且由法官自己去送达,司法成本相对较高。  
3、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进行留置送达,此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送达人往往要多次来回奔波。  
4、公告送达。对采用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送达的当事人,会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公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张贴公告,一种是报纸公告。但是公告只能解决程序合法问题,真正能够为当事人知晓的少之又少,不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而且公告时间要经过60天,拖的时间较长,既影响了工作效力也使得当事人权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5、委托送达。对在外地的法律文书,有些会委托兄弟代为送达,代为送达除有以上三种送达所存在的缺陷外,有的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对外地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或者故意送到不到或者拖延送达。
今天看到一则关于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的新闻,有一些没看懂,请教一下大家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是什么,谢谢。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② 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③ 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④ 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在适用公告送达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① 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时,适用公告送达;
②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
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④ 公告期满后,即视为送达;
⑤ 登记管理机关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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