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与诉讼时效之间的关键差异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两者含义上的期限起点存在根本性的区分。
相较之下,诉讼时效期限是从权益方察觉或者应该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日期——也就是权益方能够实际行使其权益的日期——开始进行计算的;
然而,除斥期间则是从权利正式建立之时就开始起算。
其次,在期间是否可变性这一方面,两类期限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诉讼时效期限属于可变期限,允许出现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等情况;然而,除斥期间却是不可变的期限,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保证期间分约定保证期间与法定保证期间。前者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后者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因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