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本身能否留下案底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且肯定的,它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形成。
然而,一旦案件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并获得了判决结果,那么无疑将会在司法系统中留下案底记录。
此外,即便案件未判决,只要曾经因涉嫌违法行为而被采取过拘留等羁押措施,也会相应地出具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这些文件同样会被计入个人档案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在此期间,我们尚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无法对其进行定罪量刑,自然也就不会产生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取保候审人能持护照吗
被取保候审人不能持有护照,应将其交公安机关保存。从取保候审的措施来看,取保候审的人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如果要出国,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被取保的嫌疑人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离开其所居住的市的。如果发生了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的,应该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并保证变动后,也可以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取保候审过的人会留案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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