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19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在于其地位:执行人是向法院申请,要求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一方,通常是胜诉方;而被执行人是未在法定上诉期或终审判决后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衡量被执行人和执行人行事态度的显著差异在于两者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角色和地位不同。

申请执行人在传统意义上属于民事诉讼环节中的那类向人民法院合理提议,依照已经产生效力的法律文书来启动各种执行措施的当事人,他们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民事诉讼这场较量中获得胜利的一方;

相反地,被执行人则代表了那些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届满之后,或者在终审判决已然宣布之后,却仍然未能切实履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的义务,由此,他们的处境便会转变为被执行人,此时,人民法院将会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胜诉方的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有什么

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俗称“老赖”。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6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7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1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5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6****45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7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5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5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难和刑事执行难的区别,执行和执行难的区别
[律师回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案件,既有自身的特点,又有其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力,是执行工作中难点中的难点。存在着中止率高、终结率低、执行款物到位率低的问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切实得到法律保障。 一、从案件本身分析 1、申请执行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多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寻衅滋事案件。尤其是故意伤害案件,被执行人被处刑后送往服刑,其家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间矛盾较深,对立情绪较大,不愿意代为履行赔偿义务,造成执行不能。 2、从故意伤害案看,案件的引发多是农村因普通的邻里纠纷激化而引起的,即“民转刑”,被执行人本身经济条件就比较差,且又因正在服刑无劳动收入,其家庭可供执行的财产少;有些被执行人刑满后即外出找工,无固定居住地,流动性很强,造成执行不能。 3、从寻衅滋事案件看,被执行人多为物业游民,他们虽然已经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绝大多数尚未成家立业,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较少,其父母多年为其所累,不愿主动代其履行赔偿责任。 4、从交通肇事案件看,多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很差,为了养家糊口而借钱买车,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除参加保险的能得到保险公司部分理赔外,其个人或家庭确已无钱赔偿,如果事故中其本人亦受伤或死亡,其家庭更无力承担赔偿责任。 5、判决数额大,远远超过被执行人家庭承担的能力,致使被执行人家庭消极执行或抗拒执行。 二、从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分析 1、在案件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一般仍由原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官继续审理。刑事法官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过程中,工作重点往往放在刑事部分,而对附带民事部分未给予同等重视。此外,刑事法官对民事法律的掌握和熟知程度相对较低,面对有些民事部分较为复杂的案件,难以准确把握。另外,尽管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理,但实践中多数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存在分别审理的情形,即使合并审理也未将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有机穿插和结合,而是各自进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质量和审限。但客观上由于犯罪事实在刑事部分已经过法庭调查,民事部分只对被害人的损失情况进行审理,而犯罪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或各侵害人之间各自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区分在审理中会被遗漏,影响了附带民事部分审判的质量。 2、在案件执行中,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几乎没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及保障问题具体规定。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可以参照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进行,但由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这类案件判决的执行与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存有差别。比如,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时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实践中,被害人常无先行申请财产保全的意识,也无调查被告人财产的能力。刑事法官在附带民事案件审理中也往往忽视对被告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的调查,不主动过问附带民事部分的执行问题。当被害人在判决生效后要求强制执行时,只能由执行机构再进行财产调查和保全。从审判到执行,经历时间少则数月,多则年余,在如此长的期限内,被告人或其家属完全有充裕的时间和条件转移、隐匿、变更财产,规避执行;或者因被告人欠债众多其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先行申请保全或执行。这些都给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66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有啥区别?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核发该种执照。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证照都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的经营项目范围不同,要求公司有相应的注册资金及其他要求。但比如又成立了一个分公司那他办理的证照就是《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样都是一个正本一个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人营业执照的区别: 一、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1、个体户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2、有限公司在进行注册登记时,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二、个体工商户的优势与劣势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手续较简单,费用少,经营起来相对更灵活。缺点是信用度及知名度比公司低,无法以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义对外签合同。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体户的区别1、个体户不享受到优惠政策,没有投资风险且不需要会计做帐。而有限公司需每个月做帐和报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个体工商户不可以申请税率为17的增票,只能申请小规模纳税人(3)。而有限公司公司则可以申请到17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 3、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如果做生意亏了本,你自己得对全部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做生意亏了本,可向申请破产保护,如你注册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为50万,而你欠别人200万元,你只需还50万即可,且受法律保护,别人是拿你没办法的。 4、纳税及税收计算方式不同。个体工商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常要求企业必须核算健全,要有帐,交税也是根据企业自己申报的收入来交税,有收入就交,没有就不交。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只缴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所得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征税一般采取定额定率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的征税,营业交易环节按发票征税,经营所得环节一般采取核定征收或查帐征收两种方式。 5、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无需公司章程,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时则需要公司章程。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和执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协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和执行担保人的区别就是双方在进行冲突时,如果要进行和解协议的话,那么则需要有第三方为和解协议来进行承担担保人,而而当双方之间的债务纠纷无法进行解决时,需要进行强制性执行,则需要第三方来担任执行担保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和强制执行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执行和强制执行有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执行和强制执行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执行和强制执行有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强制执行和执行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在与失信。1、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2、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撤回执行和撤销执行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撤回执行和撤销执行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篇中并没有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只有撤销执行申请的规定。撤回执行申请的表述仅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正式提及。但是从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中可以看出,在立法层面上,对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这一做法是认可的。撤回执行申请与撤销执行申请有着根本的不同。一是两者的概念不同。在《现代汉族词典》(第五版)中,撤回是指收回,撤销指取消。对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虽然执行中的撤回、撤销与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说明这两个概念在法律的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其次,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不受影响,仅仅是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进行,申请人有权再申请执行。而撤销执行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予以放弃,将终结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三是两者裁定的内容不同。撤回申请的,应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并告知当事人有权再次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的,直接裁定本案终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省市提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销案”,这两个概念都是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衍生概念。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前提条件是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当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对于“销案”,其前提是出于申请人的自愿,且申请理由合法,在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时,必须告知申请人在签收准许撤回申请裁定书之日起两年内可重新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执行,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中止和执行中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的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案件执行的完全结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消灭。二者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2020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实际上,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 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6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和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主体不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法律效果不同: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已提交的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强制执行则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向人民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指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
我们家有一个亲戚对于法院的民事裁定还没有收到,民事裁定书与执行书的区别是什么法律区别
[律师回复] 、判决书,但也有是以裁定书结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以裁定书结案的。
二、判决书只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书既可解决实体问题,也可解决程序问题。
三、判决书必须以书面形式下发,而裁定书可以以口头形式下发。
四、不服判决书和裁定书可以上诉 ,但是判决书皆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5天。而裁定书除了部分可,上诉外,其余均不可上诉,上诉期限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驳回起诉裁定书。裁定书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1、对人的效力
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对事的效力
指法律对什么样的行为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事项。这种效力范围的意义在于:

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

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
判决书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1、拘束力:判决一旦宣告或者送达当事人后,作出该判决的法院,在同一审级内不得随意地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效力。反映了判决对作出主体的自我约束效应。此种效力的目的在于维护裁判的安定性。
2、确定力:包括形式上的确定力(判决一旦确定,当事人便不得通过上诉,请求上级法院撤销或变更该判决的效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即既判力,待后续)
3、形成力:法院生效判决具有使当事人之间的原有法律关系发生变动,从而产生新的法律关系的效力(形成判决)
4、执行力:执行力是指给付判决可以作为执行根据,从而强制执行的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判决执行 > 被执行人和执行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