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所谓汽车折损损失,系指在交通意外事件发生之后,尽管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处理,然而由于其技术性能的降低导致其价值无法恢复如初,从而使车辆所有者承受某种物质性损失。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的汽车折损损失,可视为由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属于民法领域内的损害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车辆贬值损失费能得到赔偿吗
车辆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获得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未对其作出规定。但是从减少诉讼纠纷方面来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基本在每个车辆上都会出现,若是一发生交通事故,不管严不严重都要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那么就会导致大量原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涌入法院,这无疑会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因此,对于发生交通事故,一方主张车辆贬值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贬值损失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