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谨完整的法律视角观察,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未有明确定义和规范“车辆折旧费”这类赔偿款项。
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折旧费是否应得到恰当赔付的问题给出明确指引,指出在多数情形下,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是不应当得到支持的;
然而,对于一些极具例外性的特殊情况,可以考虑给予适当的赔偿。
当您的爱车不幸遭遇撞击后,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您的车辆修理费用、车内所载物品遭受的损失以及为尽快恢复正常行驶而产生的车辆施救费用。
若您的车辆因为事故已经彻底损毁或无法进行修复,您还可以要求对方对购买新车所需的费用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以填补您在交通事故中所受到的财产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辆被撞有折旧赔偿吗
有折旧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被撞有没有折旧赔偿”,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