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车撞了对方全责需要自己先拿医药费吗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中,尽管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但他们仍然有权选择是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暂时不予承担。
此外,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当事故责任方导致伤者需紧急治疗时,必须首先进行垫付。
为了保障伤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汽车,若其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且因救助伤者之需求,需要由保险公司支付相关急救费用,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利去书面通知该保险公司履行这一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当事人被车撞了对方负全责的,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而误工时间则应当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车撞了对方全责需要自己先拿医药费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