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传唤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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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通过正式传票通知案件参与方出庭,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若未按时出席,法院可采取法律措施如缺席判决或拘传。被传唤人应严格遵守时间,否则可能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在民事诉讼中,再次无故拒绝出庭者,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对被告故意不出庭,可下达缺席判决。
法院执行局传唤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执行局传唤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传唤过程的规范操作如下所述:

首先,法院会通过正式出具的传票,郑重地通知案件参与方出席审判程序,同时向他们详细说明相关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法定义务;

其次,倘若案件参与者未能依照传票的规定赴法庭开展相应的诉讼事务或履行其他相应的诉讼职责,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法律措施,例如做出缺席判决或是实施拘传等行动;

再者,被传唤人须严格遵守时间约定,务必准时抵达法院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若被传唤人无充分理由不愿出席法庭审理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离庭,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严厉训诫、责令书面悔过或者采用罚款、拘留处罚手段,如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受传唤的参与者经过再次通知仍无故拒绝出席庭审,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罚款、拘留处分;针对那些必须出庭而故意坚持不出席的被告,人民法院亦有权力对其下达缺席判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法院执行局临控是什么意思

法院执行局临控是因为被执行人难找,物难寻,法院联合公安部门,建立“临控”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由公安局运用公安机关大数据系统,通过网上布控,找到被执行人并控制后,及时通知并移交法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执行局传唤流程是怎样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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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传唤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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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传唤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通过正式传票通知案件参与方出庭,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若未按时出席,法院可采取法律措施如缺席判决或拘传。被传唤人应严格遵守时间,否则可能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在民事诉讼中,再次无故拒绝出庭者,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对被告故意不出庭,可下达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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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非法传唤情况有哪些
1.传唤对象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包括诉讼代理人;根据《高检规则》
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证人也适用传唤。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人员适用传唤的,是非法传唤。如要求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程序,而只能以其他形式要求相关人员配合查明案件事实。
2.传唤未经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高检规则》
第九十三条规定,传唤应经检察长批准。故公安机关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人民检察院未经检察长批准,即实施传唤行为的,是非法传唤。
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对于无证传唤,或者口头传唤的对象不是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唤。
4.异地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传唤的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指定的地点应是被传唤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市、县的公安局、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因此,要求传唤对象到上述规定的地点之外的地方接受讯问的,是非法传唤。
5.传唤超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时限为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时限为 24小时。由此可见,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形,传唤超过12个小时,或属于上述情形,传唤超过24小时的,是非法传唤。
6.连续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传唤属于变相拘禁,因此是非法传唤。
7.传唤未通知家属。《高检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传唤后未按规定告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是非法传唤。
8.强制传唤。上述可知,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对于使用戒具、暴力等强制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传唤的,是非法传唤。
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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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检察院传唤证人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检察院传唤证人的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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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传唤流程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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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么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非法传唤情况有哪些
1.传唤对象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包括诉讼代理人;根据《高检规则》
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证人也适用传唤。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人员适用传唤的,是非法传唤。如要求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程序,而只能以其他形式要求相关人员配合查明案件事实。
2.传唤未经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高检规则》
第九十三条规定,传唤应经检察长批准。故公安机关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人民检察院未经检察长批准,即实施传唤行为的,是非法传唤。
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对于无证传唤,或者口头传唤的对象不是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唤。
4.异地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传唤的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指定的地点应是被传唤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市、县的公安局、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因此,要求传唤对象到上述规定的地点之外的地方接受讯问的,是非法传唤。
5.传唤超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时限为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时限为 24小时。由此可见,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形,传唤超过12个小时,或属于上述情形,传唤超过24小时的,是非法传唤。
6.连续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传唤属于变相拘禁,因此是非法传唤。
7.传唤未通知家属。《高检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传唤后未按规定告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是非法传唤。
8.强制传唤。上述可知,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对于使用戒具、暴力等强制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传唤的,是非法传唤。
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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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非法传唤,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非法传唤情况有哪些
1.传唤对象不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为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包括诉讼代理人;根据《高检规则》
第四百三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对证人也适用传唤。除此之外,针对其他人员适用传唤的,是非法传唤。如要求知情人员等普通百姓配合调查,不适用传唤程序,而只能以其他形式要求相关人员配合查明案件事实。
2.传唤未经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高检规则》
第九十三条规定,传唤应经检察长批准。故公安机关未经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人民检察院未经检察长批准,即实施传唤行为的,是非法传唤。
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口头传唤的,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其中证明文件包括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对于无证传唤,或者口头传唤的对象不是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都是非法传唤。
4.异地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传唤的地点作了明确的规定: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指定的地点应是被传唤人当时工作生活所在市、县的公安局、派出所、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等。因此,要求传唤对象到上述规定的地点之外的地方接受讯问的,是非法传唤。
5.传唤超期。《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传唤时限为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的时限为 24小时。由此可见,不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形,传唤超过12个小时,或属于上述情形,传唤超过24小时的,是非法传唤。
6.连续传唤。《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连续传唤属于变相拘禁,因此是非法传唤。
7.传唤未通知家属。《高检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其家属不在场的,侦查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见,传唤后未按规定告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是非法传唤。
8.强制传唤。上述可知,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因此,对于使用戒具、暴力等强制方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传唤的,是非法传唤。
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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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传唤流程是怎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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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局传唤的时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安局传唤的时限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传唤的时限是多久
一、传唤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刑事传唤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三、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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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传唤调查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收集调查时,需向被调查方出示证件,明确权限,记录详细笔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搜集的物证、书证等,经检察院审核符合法定标准,可作为证据。鉴定意见、勘测笔录等文件资料,经审查合格亦可采纳。检察院办理案件时,需重新收集涉案人员供词等,若无法收集但来源、程序正当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可作为证据。打击行政违法和违纪案件的组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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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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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进行调查的,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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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传唤流程最多几个小时
公安机关传唤时长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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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传唤的程序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二、什么是传唤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传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局该如何传唤犯罪嫌疑人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怎么传唤犯罪嫌疑人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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