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与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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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抢劫过程中致受害者身亡,不按故意杀人罪处罚,也不视为累犯,应定抢劫罪。(2)为满足个人目的杀人后取财,不构成抢劫罪,而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3)抢劫后为保全自己或其他原因杀害被害者,应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4)抢劫与图谋抢劫杀人有显著差异,后者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如为争夺遗产杀害亲属。
故意杀人与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办

一、故意杀人与抢劫人死亡怎么办

(1)在整个抢劫行为期间,如果行为人为达到抢劫目的,采用了暴力或者其他恐吓手段,造成受害者身亡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应该按照故意杀人罪进行处罚,同时也不可以将此案件定性为抢劫罪及故意杀人罪的累犯

相反,行为人必须按照抢劫罪进行定罪量刑

(2)若有行为人为满足个人对他人报复的欲望,或者出于其他纯属个人目的,将被害人杀害后立刻取走了其所有财富的案例,此行为并不会被视为抢劫罪。

因为,行为人杀害被害人并非获取财富的直接步骤,他是为了实现个人报复欲望,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才采取这种行动。

把受害者的财产据为己有的想法是在首要杀人行为完成后才有产生的。

因此,这构成了两个独立且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即故意杀人罪以及盗窃罪

对此类案件应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3)当抢劫行为完成后,行为人为保全自己或者其他原因而杀害被害者的,这种情况应被判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按数罪并罚原则执行。

(4)正当的抢劫行为与图谋抢劫的杀人案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主要差异在于:

在抢劫案中,罪犯通过暴力等方式将受害者现场持有的财产夺取过来;

然而在图谋抢劫的杀人案里,财产是在杀人行为发生后,通过一段时间的等待才能实际占有的。

比如,某些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亲生父母、兄弟姐妹等亲属的行为,此类犯罪应依照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能归咎于抢劫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故意杀人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杀人与抢劫致人死亡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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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劫致人死亡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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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致人死亡判多久,抢劫罪怎么判,抢劫罪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致人死亡如何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抢劫案怎样定罪处罚 抢劫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的故意,实施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的,或者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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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致人死亡定抢劫罪吗
针对涉及到抢劫行为而导致人身伤害甚至死亡情况时,通常会依据刑法中的抢劫罪情节加重规定进行判罪量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犯罪分子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致使其他无辜者不幸丧生,那么这种行为将被定性为抢劫罪的重大情势,并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对其施以加重处罚。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在于抢劫罪本身便涵盖了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倘若在实施此类犯罪的过程中导致受害者失去生命,无疑使其犯罪性质变得更为恶劣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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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与抢劫罪有什么区别,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关系
[律师回复] 一、致人死亡与故意罪的区别 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这种情况,仍然以罪定罪。如果在实施妇女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妇女或杀死的,不属于致人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妇女罪、故意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二、抢劫罪与故意罪的区别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罪合并论处,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它个人目的而杀死被害人后,遂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能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者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它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意图是在之后才产生的,所以构成两个的犯罪,即故意罪和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3、在抢劫行为完成之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杀死被害人的,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4、抢劫与图财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抢劫是行为人用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则是在之后,经过一定时间才能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例如,为了霸占遗产而杀死父母、兄弟姐妹等,应按故意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抢劫罪论处。 两者的区别如下: 故意罪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而抢劫罪主观上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故意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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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致人死亡如何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抢劫案怎样定罪处罚 抢劫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的故意,实施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的,或者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罪。
抢劫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致人死亡如何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抢劫案怎样定罪处罚 抢劫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的故意,实施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的,或者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罪。
抢劫罪,致人死亡,怎么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抢劫罪致人死亡如何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其特征在于: 1、客观上出现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2、这种重伤、死亡的结果是由抢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这种严重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有罪过,一般是过失,但也可以是间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对于因行为人的抢劫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的,不应视为“抢劫致人死亡”。 抢劫案怎样定罪处罚 抢劫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A、先后抢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劫财物是在以后对其亲属实施的,或者以后,见财起意又将其财物拿走的案件。基于的故意,实施的行为,构成故意罪,后又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实施了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两个罪之间没有内在的牵连关系。类似这类案件,应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 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抢劫财物过程中,先将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杀死,剥夺其反抗能力,当场劫走其财物,是劫走财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虽在先,劫取财物在后,但都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劫取购物的必要手段。因此,应定抢劫罪。 C、抢劫以后又的案件,即抢劫财物后,为了保护赃物、抗拒逮捕、毁灭罪证,当场又的,或者为灭口而杀死被害人的案件。灭口行为,与抢劫没有内在联系,因此是两个的犯罪,应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罪,实行两罪并罚。至于抢劫后为了护赃等而当场使用暴力的,应视为抢劫行为的继续,仍只能定为抢劫罪,为护赃而当场行凶,可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抢劫案件的定性要把握两条界限:一是是否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中,二是是否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是否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过程中,而且是抢劫财物的必要手段,应定抢劫罪;如果行为发生在抢劫财物过程之外,或者虽与抢劫财物过程有联系,但与抢劫财物无内在联系,应定故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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