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用分摊给多少钱
若因道路交通意外而造成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且肇事人需承担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时,理赔程序应首先由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法定限额进行赔偿覆盖;如赔偿金额仍显不足,则由肇事人以其主次责任比例分担损失份额。
关于医疗费用的核定,必须严格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药费、住院费用等收费票据,并结合病史记录以及诊断证明书等临床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主次责任的承担比例可以参考以下原则:
1.当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或者其中任意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时,主要责任及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对应分别为70%与30%。
2.如果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辆,另一方则为非机动车辆或行人,那么假如承担主要责任的是机动车方,其承担主要及次要责任的比例则应分别调整至80%与20%;反之,如为主责方的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主次责任的承担分配应变为60%与40%。
除负责支付医疗费用之外,肇事人还需要负担其他各类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护理费用、公共交通费用、营养补充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工作损失费用(即误工费)、残疾人辅助器材购买费用以及残疾人补偿金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住院费用由什么先付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住院费用分摊给多少钱”,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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