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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损失费必须致残了才有吗?
若相关事故未导致受害者伤残等级之存在,则该受害者将无法向加害方主张索取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系指受伤害权益主体因人身权益遭受非法行为侵犯,致其承受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失,进而请求加害人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救济方式。
此外,欲获取此类赔偿,还需尽享前往医院进行鉴定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界定的
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要根据下列因素确定赔偿数额:(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损失费必须致残了才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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