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劳动仲裁吗
若劳动者欲至所服务之单位所在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为了证实其与用人单位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合同关系,往往需提供如下类型的关键性证据材料为佐证:
首先,对于劳动者工作内容的真实存在进行举证,常见的方式有提供电子文件,文献资料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其他详细信息;
其次,就职于公司期间得到的工作及身份特定标识,例如工作信笺,名牌标签,以及职工服装等所有与公司相关的证明凭证也必须予以提呈;此外,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的各种规章制度,最好能够以盖有公章或者是完整套印、编撰成册的形式呈现,诸如员工手册,财务管理条例,员工姓名登记册等资料皆属此类范畴;接下来,劳动者可以尝试直接与公司主管领导展开深入交谈,同时录音记录整个过程,并将领导的姓名特别标注在录音材料当中,否则的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核实录音材料真实性的时候将会面临相当大的困难;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外部证人,即那些已经离开公司的前任职工的证言来证实自己曾经在此特殊环境中工作过;当然,任何可能与公司相关的材料,无论是带有工作签名的文件还是其他性质的重要文件,都应当作为可供采信的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不签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不见了可以劳动仲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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