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孩子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
首先应当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全面综合地审查父母亲之间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因素,从而合理有效地处理相关事宜。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其监护权应当优先归属于负责母乳喂养的母亲。
再者,如果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择让两周以下的子女跟随父亲生活,而这又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任何恶劣影响的话,那么这样的决定将被视为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当父母双方就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跟随父亲抑或是母亲生活发生争议时,必须优先考虑子女自身的意愿,以便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公正的保护。
最后,在子女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如果父母双方都愿意接受通过和平方式轮流抚养子女的话,那么这样的决定也可以获得司法部门的认可和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如何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有其他不适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也可随父亲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三、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了孩子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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