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罪的确立条件如下所示:
1.被证实的伪证行为已经达到了能够使其行为涉及的其他人遭受刑事处罚,甚至是从轻判处重罪的地步;
2.涉事者的伪证行径已经做到了足够的程度,以至于有可能让犯罪分子逃避原本应受的刑事处罚,或者较轻的犯罪被判定为更为严重的罪行;
3.在该情况下,伪证行为导致了真正的冤案、虚假案件或错误判决的发生;
4.因为这种伪证行为,可能会致使涉及的人因此而选择自尽,或者出现精神失常等极端状况;
5.
此外,如果因为伪证行为导致了其他严重后果的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行为往往使当事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冤枉无辜,使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受到侵犯。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是: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帮助。所谓毁灭证据,是指将证据销毁、彻底破坏,使证据完全消灭或者完全丧失证据的作用。
(3)本罪行为人在主观上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心理状态。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而且所实施的行为危及国家机关审判活动的公正性,仍决意要实施。
(4)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诉讼伪造证据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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