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人”乃是指具备以自身独立的行为手段获取和履行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能力之人。
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有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成年人,他们能够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然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也应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包括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
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方可生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人仍有可能独立实施那些仅能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识自身行为的成年人。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所有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执行。
此外,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无法辨识自身行为,那么同样将适用上述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哪些人具有法定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有: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哪些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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