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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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面对拆迁安置房逾期交付,可通过协商解决并参考法定的万分之五日违约金比例(非硬性规定)。买方权益考虑为租金收益,逾期导致的损失为租金减去购房成本及利息。实际利息已在未交付期间的租金收益中体现,故逾期交付违约金无固定标准。
拆迁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一、拆迁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针对拆迁安置住房逾期交付的问题,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相应赔偿解决方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建议将违约金额度确定为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按照房屋交易总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然而需注意的是,该比率并非绝对固定;倘若违约金额由双方自主商议决定,则不一定必须按照百分之五的标准执行;若经调查发现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可通过司法程序请求予以适度降低。

因此,从严谨的角度来看,逾期交付违约金并无固定统一的标准。

从买卖关系的角度分析,买方获取房屋所有权的代价便是支付约定的购房款项,换言之,买方能够享有租金收益的前提条件是其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因此,若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视为净利益,那么在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形下,买方损失的预期利益便为租金收益减去购房成本,其中涵盖了分担的购房款以及利息损失。

由此可见,所谓买方因购买房屋而占用或借贷的资金在逾期交付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实际上已经包含在租金收益损失之中。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房子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如果延期交房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具体怎么算就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有约定的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交房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

当然,就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双方也可以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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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关于安置、补偿的约定必须要明确。很多地方征收方在签协议前说的很好听,“我保证以后给你好好协调”等等的口头承诺。但是,就是不愿意把承诺写到纸上。在此提醒被征收人,一切没有写到纸上的安置、补偿承诺都是骗人的。
一份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应该有关于补偿方式、补偿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具体而言包括:
(1)拆迁补偿方式,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约定金额和支付期限如果是产权置换,则要约定房屋差价支付方式和过渡期限
(2)明确安置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明确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4)明确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者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5)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有以上内容的才是明确合理的补偿协议,大家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内容慎重签字。
我们应该在签协议前注意几点细节
往往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征收方会在时间上预先设定签约时效,并绑定拆迁奖励。一旦被征收人超过期限未签字,就取消其奖励,这其实是一种逼签形式。很多被征收人因此中招,匆忙签字后才发现补偿根本不合理或者补偿迟迟无法落实。
下面我们讲一下签协议前的几点注意事项。
1、产权原件勿离手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方达到强势征收,常用手段就是以查看、核实土地和房屋的相关文件之名要求被征收人上交房产证、土地证等。
土地和房屋的原件是维权根源,如果没有这些文件可能会影响复议、诉讼等维权途径,维权的难度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不要上交自己的原件,反而要把原件放在很安全的地方。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可以给征收方复印件。
2、安置房的证件是都齐全
如果是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安置房的质量,安置房是否经过监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合格验收。
这里要提到的是安置房必须是“五证二书”齐全的大产权房。“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所以,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应该注意以上相关手续,为降低后面的法律风险,可以拒绝不合格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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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被征收人认为,协议上写明了给我多少补偿款、给我多少面积的安置房就可以了。但是在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遇到给的安置房面积与签订的协议面积不符、或者货币补偿款迟迟不发放,但是补偿协议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所以征收方也一拖再拖不做处理。
在签订的协议中,应该明确补偿方式的期限,以及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协议谨慎签字。
4、签订的补偿协议必须留一份
现实中,很多征收方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理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而被征收人因为手里没有补偿协议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时有发生。
如果需要法律维权,就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这个时候拿不出,那么维权就陷入被动了。所以,提醒被征收人,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都应该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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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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