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保险纠纷时,我们可选择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在争议产生后,各方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展开有诚意的磋商,通过相互间的妥协,最终达成彼此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行和解,即双方当事人在未承受外来压力的情况下,直接开展交涉;另一种则是由第三方充当协调者,促成矛盾双方达成和解。
其次是仲裁。仲裁方式要求在争议产生前或者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各自愿意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为裁判者,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其职责在于以公正、独立的态度,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然而,对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保险公司在裁决下达后仍拒绝履行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是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哪些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的,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被起诉了会怎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