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纠纷被诉了怎么办
针对保险公司未予理赔或者赔偿额度存在不合理现象的应对措施:当事人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若此途径无法达成满意结果,当事人可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授权的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机构提交投诉申请,并寻求相关帮助。
另外,如有必要,当事人亦可选择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二、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如何选择
本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将依照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在所属人民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来进行裁决。倘若在合同条款约定中已有明确的管辖约定,则应按照其约定执行。
此外,各方当事人亦有权自主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署地、原告的居所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补偿机制存在不合理性时,受害人应该优先考虑通过和解措施进行友好沟通,以期达成最优的解决方案。如若无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问题,受害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并请求他们提供必要的援助。如果需要采取更深入的维权行动,受害人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途径,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